变更公司主体影响n加1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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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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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尽管如此,保护权益需保留证据。建议签订三方协议明示转职源于原公司主体变动。如原雇主未依法补偿,您有权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不论是否自愿转岗,都能与新单位解约,并主张原工作经验算入新单位工龄。若诉诸法律,法院通常会支持这一诉求。
变更公司主体影响n加1吗

一、变更公司主体影响n加1吗

尽管如此,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更为稳妥的方式是,通过三方协议等书面协议明确体现出您选择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原因乃是由于原公司主体发生了变更。如果您并非出于个人原因,而是由原雇主安排至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同时,原雇主并未按照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您有权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新用人单位向您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您可以要求将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在此情况下,若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变更公司名字的流程

为正式完成公司名号更迭过程,必须确保公司已成立满一周年。在具体操作中,公司名称的更换主要包括如下步骤:

首先,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并获得新的公司名称审核文件,该过程通常需要当事人亲自前往工商局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公司名称审批表,同时需提供五个以上待选的新公司名称供备选;

其次,获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文件是改变公司名称的关键环节之一,此份文件将作为后续各项手续办理的基础依据;

第三,为使其有效,还需完成公司营业执照的更换工作,这就要求企业填写完善的公司变更表格,并确保加盖准确无误的公司公章

此外,还需要准备整理好的公司章程修改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承诺书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交至工商管理局的办证大厅进行办理;最后,对于税务登记证及银行信息的更新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应及时与相应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完成相关的变更手续。

《公司登记注册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尽管在转职过程中,权益的维护需依赖证据的保存为前提,但我们仍然建议您签署一份明确标示出转职原因是由于原公司主体变动的三方协议。若原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无论是出于自愿与否而进行转岗,皆可与新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将原有的工作经历计入到新单位的工作年限之内。如果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将会对该项申诉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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