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将严格落实住房限购政策规定,逐步提升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置房产时所必需达到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期限要求。具体而言,将原本自购房当日起计算前三年内累积缴纳两年以上改为在购房当日前后连续缴纳满五年及以上。此外,对于企业已购得的商品房在再次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时,也需满足至少三年的等待期要求,同时若是交易的对象为个人,则应严格遵循上海市现行的限购政策进行操作。据有关权威人士透露,在此次新政实施过程中,只需保证在过去六十三个个月内累积缴纳时间达六十个月便可顺利购得房屋,且该政策即时生效并开始实施。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及的“累计”是指正常缴纳情况下实现的,任何形式的补交以及断缴天数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上海买房外地户口都可以写在产证上吗
在我们国家,房产证明确可以书写所有的产权持有人的姓名,无需局限于某一位产权人或只有部分共有权人。
然而,需注意的是在产权持有人一栏目中,仅可填写一个自然人的名字,而在共同人士一栏目中则不受限制,可以记录多人的名字。
值得强调的是,要在房产证上注明多个名字,必须由全体共同产权人和全部共有权人签署购房合同方可实现。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沪购买房产的过程中,仅有通过正常渠道的社会保险缴纳才能得到充分认可。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而言,其购买房屋所需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是社会保险记录必须至少连续累计满五年及以上。请注意,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补交都不视为连续月份的有效缴纳。此外,尚需特别关注的是,社保补交的期限不得超出三个月。尽管如此,企业在成功获得购房资格之后,同样需要遵守政府三年之内不可进行买卖的规定,并且所有操作流程均应符合个人购房的各项法律法规。新的政策已经自今日起实施,规定所有有意购买房产的人群,应当在过去的六十三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达到六十个月才具备购房资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