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若因违规行为而触犯法律法规,受刑事处罚并遭受相应的纪律处分时,其间的服务期限将不被计算为在岗期间的工作资历,同样,该期间的社保缴费期也会被一并忽略。
然而,对于被判刑之前已建立的个人账户,其有效性将会保持不变。
然而,在判罪之前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障费用所产生的工作年限,均无法等同于实际缴费年数,且亦不能通过单方面进行补充缴费的方式将其视为已有的缴费年数。在刑期结束之后重新获得人身自由之时,社保关系将转入企业社保领域进行持续性的投保,享受如企业社会保险相关的各项政策以及福利待遇。而在被判刑之前建立的个人账户与在重获自由之后新参加保险所设立的个人账户,是可以进行合并计算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判刑以后还在看守所家人可以去探望么
经过审判并被判处在看守所服刑的金融犯罪分子的直系亲属有资格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访,但是每月的探视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每一次探视的时间也不能超过半个小时;并且每次会面时,近亲属的人数不得多于三人。若该名人士尚未得到定罪判决,其家人则无法进行探望,仅有权限与之见面的是律师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在服刑过程中,将暂时停止社会保障权利的行使。当员工因为违法行为而受到刑事制裁时,其服刑期间所包含的工作时间以及为社会保险所缴纳的年限都不会被纳入计算范围之内。然而,在判决之前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仍然持有其有效性。在此情况下,判决前并没有进行过缴费的那部分工作时间则无法被认定为缴费年限,并且也无法对这部分时间进行补缴。刑期结束后,社保关系将会转移到企业社会保险机构,以便您能享受到相关的政策优惠和待遇。至于在判罪前和出狱后新建立的社保个人账户,可以将它们进行合并后再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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