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成立犯罪中止须满足以下三项必要条件:
第一,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之中,此乃其时间上所需的严格要求。
其次,犯罪中止系由行为人主动决定并终止犯罪,这被视为犯罪中止所应具备的主观能动性。当然,此处所强调的自动停止必须是全面且彻底的。
最后,犯罪中止还需要行为人的确能够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以保证中止行为的有效性。针对中止罪犯,如果其行为未对社会及他人造成任何损失或伤害,那么将予以从轻乃至免予刑事处分;
如若已造成了损害,则可依据损害程度适度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二、犯罪中止和犯罪终止法律上如何区分和界定
在刑法学领域中,犯罪中止和犯罪终止是两个重要且易混淆的概念。犯罪中止是指在进行犯罪活动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而放弃继续进行的情形;反之,犯罪终止则是指罪犯已经完成全部犯罪行为,导致犯罪后果实际产生的情况。其主要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未遂并非是由实施者的主观意志决定是否停止,而犯罪中止实质上是基于主观意识主动停止犯罪行为的行为;
其次,虽然犯罪终止和犯罪未遂皆是受到犯罪者主观意志的驱使,但前者已经完成了整个犯罪过程,而后者则是在实施过程中因某些原因被迫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要判定犯罪中止是否成立,须满足以下三个特定条件:首先,犯罪中止需发生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之中,这是对时间上的严格要求;其次,行为人需要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以充分展现其主观意愿;最后,行为人还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从而保证中止行为的有效性。对于那些成功中止犯罪行为的人来说,如果他们并没有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损失或者伤害,那么可以考虑给予他们较轻的惩罚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然而,如果他们已经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那么就应该根据损害的严重程度,适当地减轻他们所应承受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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