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首先,法定代理遗嘱确须具备两位或更多的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认证。
其次,法定代理人需要详细听取遗嘱人对遗嘱内容的描述及其要点,随后由见证人群体中的一位成员代替遗嘱人进行遗嘱撰稿。曲终完成书面遗嘱的创作之后,代书人应引领遗嘱人阅读所撰写的主观意思表述。除此之外,代书人不能对外担任见证人职责或者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根据法律规范所明确的人员担任遗嘱的证明人。
最后,法定代理遗嘱必须包含准确的日期记录以及所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本人的签字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怎么立才有法律效力
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书遗嘱的效力应由两名及以上见证人员在场见证,由其中一名见证人员负责起草见证记录,并在其中详细记载书写日期,同时,该见证记录需分别由代书者、其他见证人和立嘱之人签字确认。
一、在寻求他人帮助拟定遗嘱时,务必要注意确保该份遗嘱在内容层面上合法合规,既保证遗嘱中所载各项均为立嘱者本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且所处置的财产也须是立嘱者依法享有的私人所有物。
此外,遗嘱中不得涉及剥夺那些在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利等一系列敏感议题。
二、此外,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形式要件亦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代书遗嘱有效性认定的规定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在判定法定代理遗嘱是否具备合法性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依据以下几个步骤进行操作:首先,遗嘱的现场必须有两位或者更多的见证人出席;其次,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代理人应当对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详尽的记录,并且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述;再次,在代书工作完成之后,应当让遗嘱人亲自阅读并确认相关内容;此外,代书人不得同时担任见证人的角色,也不可以是任何一位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最后,遗嘱上必须明确标注日期,并且由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三方共同签署确认。只有当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时,法定代理遗嘱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