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农田如何合法养殖
若占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恕难同意在此处设立养殖场。因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严禁任何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破坏土地行为,如建窑、建房、堆置废物等。
此外,也禁止在基本农田中开展林果业或池塘养鱼活动。
若占用的耕地不属基本农田,在符合《畜牧法》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设立养殖场。《畜牧法》第37条指出,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养殖场、养殖小区,推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畜牧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二、基本农田的认定标准
依据需求评估,县级及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明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以及禁止开垦区等多个区域范畴;而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层面,则需进一步根据土地使用条件,明确每一块特定土地的具体用途定位。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在我国的基本农田之上设立养殖场从法律层面来说并不被认可。具体而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指出,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窑炉、建造房屋、挖掘沙石、采集矿物、获取土壤、堆积固体废弃物以及实施其他行为来损害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除此之外,任何企业或机构,包括个人也不能以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去发展林业、水果种植产业或开凿水池进行鱼类养殖。因此,若贵公司希望设立养殖场,建议选择非基本农田用途的土地,并且要确保其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鼓励实行规模化、规范化的养殖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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