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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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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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失业保险赔偿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在最低工资与最低生活保障之间。具体数额依据省级法规,如上海市分阶段设定金额,山东省则按最低工资90%发放。领取条件包括缴费满一年、非自愿失业、已登记失业且积极求职。领取时长根据缴费时长分为不同档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一、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关于失业补偿金的发放标准,其范围是位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下且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水平。而涉及到具体数额的制定,则需要依据各省级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举例来说,上海市对于失业补偿金的发放标准设定如下:对第1至12个月内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阶段的失业者,发放标准固定在每月2055元;

其次,对于第13至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标准调整为每月1644元;

最后,如果是延长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的人士,该类人群则可获得每月1420元的补偿金。

至于山东省,他们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则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进行发放。

此外,想要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雇主与当事人必须同时已经交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整年;

其次,从当前职业转变为暂时性失业的情况并非出于当事人自身的主观意愿导致;再则,已经完成失业登记,且具备积极求职的意愿和行动。更为详细的领款规定包括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会根据失业前所在企业及其个人累积缴费时长进行区分,划分为三个档次:

首先,如果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长为1年以上但不足2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紧接着,如果是2年以上但不足3年,可以领取到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若超出以上时间区间,则可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然后,当缴费时长达到4年及4年以上且低于5年时,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最后,对于缴费时长达5年或更久的,对于超时部分,按照每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方式计算,确定增发的月份数。但是,总而言之,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会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44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20元/月。

《山东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确保失业保险省级统筹顺利实施》第二条

统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通知》明确,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停止执行。明确对原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70%计算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

二、失业保险能领多少次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次数并无明文规定。依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例,当失业人员在还未离开现有公司之前,他的工作岗位以及本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假如已经达到甚至超出一年但小于五年时,那么他可以领取最长十二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如果该员工之前已累计缴满五年但是不超出十年的话,他则有资格领取最长达十八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至于在累计缴费年限超过十年的情况下,他将可以享受到最多二十四个月份的失业保险金。无论他是否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并且在新岗位上再次遭遇失业状况,他的缴费时间将会被重新核算统计。而他需要领取的剩余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也会与他在上次失业期间未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相结合起来,两者之和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补偿标准受到地域差异的影响,普遍存在于最低薪资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其具体金额将依据所在省份的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规定,如同上海市采取分阶段设定方式,而山东省则是按照当地最低薪资水平的90%来发放。失业人员若要获得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年以上;非因个人原因导致失业状况出现;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至于补偿期限,则会根据参保时间的长短划分为多个档次,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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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有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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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决水罪,过失毁灭罪,过失爆炸罪,过失爆炸罪
[律师回复] 法律上的过失是指当事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的行为,失火就是不小心把什么东西点了,简单说就是结果不是你想要看到的,但是因为没有意识到行为可能会导致相应的后果,一般都是3年以内的缓刑。
失火罪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失火罪与放火罪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业证丢失补办失业证原件和失业证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步骤是先去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然后去补办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果丢失再去原单位补办一个就可以了,或者在原单位存档的那张复印一张盖上原来单位公章就OK了。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可以去补办失业登记证了,一般是在社区就可以补办。可能每个城市不同也有的在街道办。丢失的要先在报纸上登报挂失。每个地方办事流程有差异。一般补办失业登记证步骤如下:  
1、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你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职业高中毕业生和自费走读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2、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3、按政策规定迁入的居民(不包括已落实安置的征地农民),凭原申报其入户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5、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  
6、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7、新毕业的毕业生,凭参加劳动就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结业证书。  以上证明需所在区劳动局加意见、盖章。  
8、失业人员遗失《失业证》需刊登作废声明,登报后,到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补发手续。  
9、办妥补发手续的,带一寸免冠照一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补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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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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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准则,主要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最根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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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失,过失,过失,不作为,犯罪,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过失的犯罪是什么意思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那么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呢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忙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应当注意到,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作了很大限制,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行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而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行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负未遂的刑事责任。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得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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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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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舅舅的儿子前段时间失联了,一直没有联系上,报了案也没有结果,我舅舅想问,失联多久算失踪,失踪多久又算死亡呢?
[律师回复]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宣告失踪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宣告失踪2年后可以再去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
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宣告死亡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法院判决失失失票人保全失票人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律
[律师回复]   要看是不是涉外的。  
1、不涉外的,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第四百四十五条人民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七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第四百四十六条因票据丧失,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应结合票据存根、丧失票据的复印件、出票人关于签发票据的证明、申请人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报案证明等证据,决定是否受理。  (四)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等权利凭证,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提讼。  
2、涉外的,适用付款所在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百零一条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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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根据规定领取失业金的标准,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通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支付失业金,经过省级人民政府调整之后也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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