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框架下,员工在病假方面的最长休假期限设定为2年,也就是24个自然月份。若员工病情较为复杂,超出这24个月的期限仍需继续请病假的状况下,企业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关系,但需提前致以一个月薪酬作为告知义务的费用和相应用于支付经济赔偿的资金。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也就是说医疗期最长可以达到24个月。
二、员工病假期满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有补偿吗?
如员工在病假结束后,雇主决定终止与之的劳动合同时,应该根据该名雇员在公司内的实际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若不满一年,则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档次进行支付。
另外,倘若员工生病后,在法定的医疗期限结束之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的工作状态,那么雇主应提前30天通过书面方式向该位员工通知,或在此基础上再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中,对于由于疾病引发的无法工作期间,劳动者有权申请长达两年之久的病假期限,具体计为二十四个月。然而,如果病情持续时间超过上述期限,那么企业将有权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需要预先向其支付一个月的薪酬,以作为通知金以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这样的规定旨在实现双方利益的相对平衡,既充分考虑到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又能够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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