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减免比例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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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所得税减免比例规定如下:首次购房贷款利息每月可减1000元;住房租金根据不同情况最高减800-1200元;赡养老人每月可减2000元;子女教育每名子女每月减1000元;继续教育定额抵扣每年3600-4800元。 此外,还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申报减免比例标准

一、个税申报减免比例标准

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项目如下:

1.首次购房贷款利息方面:您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税收优惠额度;

2.住房租金开支方面:根据不同地区及房屋条件,最高可享受每月800元至1,200元的减税福利;

3.对于需要照顾家中年老父母的人群,您可申请每月减税额为2,000元;

4.对于有子女正在接受教育的家庭,每位子女均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税收抵扣政策;

5.针对学历提升或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纳税人,您可选择依照定额方式进行税务抵扣,额度区间在每年3,600元至4,800元之间。

此外,专项附加扣除还包括了个人在按照我国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以及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所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人寿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必要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个税申报中年金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年金乃是指在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之时,能够享受到之法定税惠制度。更为确切地说,当个人参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之计划时,他们可享有将所缴纳的年金费用从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抵扣的待遇,进而降低了自身所需承担的所得税负荷。

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则依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评定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每一名员工提供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在这些款项被记入个人账户之时,个人可暂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遵循以下规定:对于首次购买房屋并进行按揭贷款者,其所产生的每月利息支出可以申请1000元的税收减免;在住房租金方面,根据具体情况的差异,最高可享受800至1200元不等的税收优惠;对于承担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每月可获得2000元的税收减免;而对于有子女需要接受教育的家庭,每个孩子每月都能享受到1000元的税收减免;此外,还有针对继续教育的定额抵扣政策,每年额度为3600至4800元不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多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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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非营利性机构自用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人暂免征收房产税。(新增)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相关链接]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5.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1)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2)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6.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7.保障性住房
(1)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人,免征房产税。
8.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
(4)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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