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行冻结措施,首要环节是,当事人应依据已有的具有清偿性质的法定凭证向相关区域内主管法律部门提交强制执行请求,并且为该请求提供坚实依据——即作为被申请人的公司股东,实际上控制和拥有该公司股权的详细证明资料,比如公司对应的工商注册信息等;
紧接着,该主管法律部门会按照所接收到的申请内容进行形式性审查,如果被申请人真实地拥有了该公司的股权,那么他们会酌情作出针对被申请人的股权进行冻结的民事裁决书,同时将这份裁决书送达到被申请人手中,并同样向与之关联的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明确告知企业自身不能擅自进行已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操作,以及不能向被申请人支付任何股息或利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股权冻结3年后怎么处理
通常情况下,经过股权冻结三年之后便可以予以接触,这是由于股权冻结的有效期通常不可超越三年之期,但具体时限需要依据具体情境来决定。若股权冻结源于法院强制执行之因素,那么执行方应尽可能地迅速履行相关义务,进而提交解冻请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倘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其法律文书所载明的法律责任的话,那么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应尽义务部分的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变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在股权遭到司法冻结之后,被冻结方需要持有效的清偿凭证前往相关法律部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能够证实其对股权的实际掌控情况的证据。经由法律部门严谨的审核程序之后,如确认被冻结方确实持有该等股权,则会签发冻结裁定书进行送达,同时也会通知相关的公司参与到强制执行的过程当中来,严禁任何未经授权的股权转让或者股息利润的支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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