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得的房产在婚后加注姓名将其视为共有财产。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屋购买是在婚前完成,因此对此房产应认定为专属个人财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关于在还清贷款之后是否能够再次加名为房屋所有人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加名手续可按正规流程在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件、房产所有权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等文件。若短时间内并不计划提前偿清贷款,那么首要步骤是前往贷款银行开具相关证明,用以证明银行已同意将您的配偶作为该房屋的共有产权人,然后再向房地产管理局提交加名申请。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若加上对方的姓名,那么这处房产即被视为共同拥有的财产。若不幸感情破裂以至离婚,双方将有权对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房产卖掉后的钱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对于婚前房产售出所得之资金再度购买新房是否归属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问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假设在您与配偶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已然完全承担了解决房屋产权的费用,之后卖掉原有的住宅并利用所得之款项在婚后购置新的住房,在此种情况下,我们通常将该新建住宅视为您和您的配偶所共有的财产。原因在于,婚后所购置的物品通常会被视为两人的共同财产。
然而,若原来的婚前房产由您个人支付首付款,然后出售整个房产,再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原屋贷,且剩余资金再度购买新的房产,则此新购物业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您个人的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购置之不动产,婚后若将配偶名字添加至该不动产登记薄上,即可赋予该房产以夫妻共同财产之属性。尽管该所房产原本归属个人所有,然而婚姻存续期间内,共同偿还房贷之部分,理应归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之内。待房贷偿清之后,便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加名操作,所需提交的相关证件也需一并准备齐全。如若您并不计划提前偿还房贷,则需要向银行提出申请,获得其出具的同意配偶成为共有人的证明文件,然后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加名申请。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