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房产要交20%的税?吗
关于继承房产出售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了两种情况:对于个人已使用超过五年且作为家庭独栋住房取得的收益,我们将其视为免税;而对于其他房产交易产生的利润,则按20%或房屋总价的1%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敬请注意!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继承房产必须公证吗?
通常情况下,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所遗留房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无须经过公证程序。这是由于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依赖于公证作为其有效的前提条件。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的创设、更迭、让与以及消亡等事项,需在特定部门进行依法登记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若未经此类官方认证,则不能产生实质性的权利效果。
然而,法律可能会做例外性安排,例如在继承事项中,继承人取得物权的确立,往往将从继承行为发生的刹那间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对于涉及继承房地产权益后进行销售时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情形处理:针对个人已经对该房屋进行了长达5年以上的自主使用权并且属于唯一住宅的情形下,可享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待遇;而针对其他类型的房地产买卖活动中产生的盈利部分,则需按照20%或者房屋整体价值的1%作为基础税率进行个税征收。敬请各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