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发朋友圈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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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制员工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可能不合适。员工有权选择是否分享非工作信息,这是个人自由。 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发朋友圈合法吗

一、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发朋友圈合法吗

要求员工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可能不合适。

首先,你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决定是否推送非日常工作相关的信息,因为这是员工权益中的自由选择权,哪能让公司强制?

其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请确保符合合法性、公正性、平等自愿以及诚信合作等原则哟。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司强制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吗

若公司调派员工职务的行为超越了劳动合约所规定及法律法规所主张的合理性范围内,那么此种情况下,员工将完全拥有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权力,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调职予以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约之变更程序有着极其严谨且细致的规定,只有在经过双方共同商议,达成共识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和公示,方可认定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强制性地要求员工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特定内容,这种行为可能并不适当。每位员工都享有自主决定权来选择是否将自己的私人生活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分享给他人,这是个人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体现。与此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是一项严肃且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秉持合法、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以确保劳资双方的权益均能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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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可以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单位可以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吗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哪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
社部的专家介绍说,如果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这些限制加班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和有关国家规定,遇到下列4种情形,劳动者不得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国家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便如此,法律对加班人员也有一定的限制,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其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被跟法定节假日调休到一块的休息日,如若继续上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也可安排补休。日工资基数就是由职工个人的月薪与制度计薪日相除得来。按相关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
1.75天)。
三、怎样支付劳动者加班的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妇女节0。5天、回民开斋节1天)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价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即: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100%,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加点的,计件单价按150%计算;在休息日加班的,计件单价按200%计算;在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的,计件单价按300%计算。按上述计件单价乘以加班加点完成的计件数量等于应得加班加点计件工资。
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执行。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微信朋友圈自制食品犯法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朋友圈卖自制食品涉嫌违法吗 【案情简介】 目前在朋友圈流行的“私房美食”,没有门店,销售“私房美食”的人也以居多,一个厨房、一个账号加上几个配送员,就在“私房美食”与消费者之间架起了直达通道。这种“关起门来制作”的方式下,食品质量及卫生全凭卖家个人良心。 佛山日报天天315栏目发起调查显示,70%以上的受访者有网购食品经历,但不容乐观的是,近两成受访者表示曾买到变质、冒牌、缺斤短两等问题食品。 【律师说法】 如果朋友圈里销售食品的微店拥有实体店,依照相关法律,消费者举报后,食药监部门就可以先考察其资质及相关证件,然后再根据事实作出处理。但由于朋友圈的微店多没有实体店,而且销售的食品也多是在家中制作,调查取证相当困难。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那些没有执照的卖家们,只需要关闭虚拟世界中的店铺或者注销微信号,就能彻底消失在茫茫人海中。虽然没有具体监管部门,但我国法律早已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朋友圈网购自制食品是一种趋势,而正规食品加工企业要通过采用动态杀菌技术、危害因子拦截技术、双核臭氧杀菌设备,合理设置生产工艺,才能预防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杜绝烘焙食品的微生物超标问题。“家庭作坊”般的朋友圈食品却并不具备这些生产环境、生产条件。但是朋友圈售卖食品的行为,本身很难界定是经营行为还是仅仅和朋友分享食品。如果确实是经营行为就违法了,但由于朋友圈的私密性和隐秘性,这方面的监管会有一定困难,执法人员在执法处理中也不容易找到相关证据。而一旦这些食品出了问题,维权也会相当麻烦。因此,朋友圈售卖的一些食品质量难保,维权困难,应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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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骂人违法吗
在“朋友圈”中的信息被转发多次之后,其传播的深度和广度都是不可估量的,因此也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朋友圈内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会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并对其精神造成伤害,所以会构成对他人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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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停薪留职,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对员工强制停薪留职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违法行为。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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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不愿加班,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为理由强制要求员工调岗,员工现所处部门预定部,单位强制要求调至餐
[律师回复]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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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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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发广告会被处罚吗
一般情况下朋友圈发广告是不会被处罚的,但如果具有夸大、误导消费者情形的可能会被处罚,并且对于广告语中包含“最高级、最佳、最好没有之一”等最高级用语的,也可能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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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公司强制要求员工签订离职单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强迫签订离职单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进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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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自制食品的是不是违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朋友圈卖自制食品涉嫌违法吗 【案情简介】 目前在朋友圈流行的“私房美食”,没有门店,销售“私房美食”的人也以居多,一个厨房、一个账号加上几个配送员,就在“私房美食”与消费者之间架起了直达通道。这种“关起门来制作”的方式下,食品质量及卫生全凭卖家个人良心。 佛山日报天天315栏目发起调查显示,70%以上的受访者有网购食品经历,但不容乐观的是,近两成受访者表示曾买到变质、冒牌、缺斤短两等问题食品。 【律师说法】 如果朋友圈里销售食品的微店拥有实体店,依照相关法律,消费者举报后,食药监部门就可以先考察其资质及相关证件,然后再根据事实作出处理。但由于朋友圈的微店多没有实体店,而且销售的食品也多是在家中制作,调查取证相当困难。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那些没有执照的卖家们,只需要关闭虚拟世界中的店铺或者注销微信号,就能彻底消失在茫茫人海中。虽然没有具体监管部门,但我国法律早已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朋友圈网购自制食品是一种趋势,而正规食品加工企业要通过采用动态杀菌技术、危害因子拦截技术、双核臭氧杀菌设备,合理设置生产工艺,才能预防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杜绝烘焙食品的微生物超标问题。“家庭作坊”般的朋友圈食品却并不具备这些生产环境、生产条件。但是朋友圈售卖食品的行为,本身很难界定是经营行为还是仅仅和朋友分享食品。如果确实是经营行为就违法了,但由于朋友圈的私密性和隐秘性,这方面的监管会有一定困难,执法人员在执法处理中也不容易找到相关证据。而一旦这些食品出了问题,维权也会相当麻烦。因此,朋友圈售卖的一些食品质量难保,维权困难,应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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