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不发,告劳动局也没用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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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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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公司拖欠薪资且劳动局投诉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机构的上级监管部门或本级政府求助。同时,可依据法律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追讨应得薪资。积极采取行动,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工资不发,告劳动局也没用怎么办

一、公司工资不发,告劳动局也没用怎么办

倘若遇雇主拖欠薪酬且求助于劳动监察机构却未得到相应协助,劳动者可投诉至该机构的上级监管部门或直接寻求本级人民政府出面干预解决;此外,还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调解,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追索应得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公司工资押一个月合法吗

劳动关系中,存在着企业对员工实施每月工资延期发放的现象,这种行为虽源于对员工可能离职并转移至他处就业的担忧,或是将其作为押金的手段,

然而,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而且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来看,尽管企业选择压住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但是从支付周期上来说,如果并未超过一个自然月的话,那么这种做法是符合规定的。因为按照规定,工资应该采用货币的形式,每个月按时付给劳动者个人手中,而不能进行任意的扣除或者无正当理由地进行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遭遇所在企业无故拖欠薪酬,而就此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未获解决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考虑寻求更高层级的劳动监督机关或属地政府部门的援助。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还可以选择通过调解途径来解决问题,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争取到应得的工资报酬。在此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务必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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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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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交了辞职书的,劳动者可以保留好辞职的相关证据,等辞职到期以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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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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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此类证据需要保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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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此类证据需要提供原始载体。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以上是 一般案件经常使用的几种证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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