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旷工可以直接开除吗
当员工出现旷工情况且行为已严重违反本公司所制定之员工守则时,本公司有权利不经事先通知或给予员工任何经济赔偿之情况下,直接结束与其签署之劳动合同关系。正常情况下,如某位员工持续缺勤达三个工作日及以上,将被视为对本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违背,而具体的惩处标准则需参照各家公司自身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旷工拒不办理离职怎么办
若在通知劳动者前来履行离职相关程序之时,劳动者未能按时出现,则可依据相关规定将其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如有员工提出暂停全薪留职之请愿,但在并无得到企业核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或者虽已获得企业同意暂停全薪留职,然而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一个月之内既未向原所在单位申请重返工作岗位亦未进行相应离职手续办理的情形,企业享有按照自行离职原则进行处分的权力。在此类由于企业对职工采取自行离职处理方式所引发的争议中,应以除名争议处理为依据,对于对此项决定持有异议者,企业将与其进行友好商议以寻求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客户可选择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或依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第一条
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
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
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员工的旷工行为严重触犯了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那么该公司便拥有直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权利,并且无需进行事先告知或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通常来说,当职工连续性地缺勤超过三个工作日时,其行为便可被认定为严重违规,然而这种处理方式的具体标准还需要根据各个企业内部制定的政策来进行衡量。因此,广大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所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避免发生旷工现象,从而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个人职业生涯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