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与监狱区别有哪些
看守所与监狱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
首先,二者所拘押的主体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其次,它们的监管部门不尽相同;
最后,其主要使命和责任也各有千秋。就看守所而言,它属于公安系统管辖,通常作为短期关押场所,用于暂时性地关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而监狱则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是罪犯在经审判并判决有罪后,开展长期囚禁或改造义务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二、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所与看守所之间存在的差异表现在:
首先,它们属于不同类别。拘留所在设置上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反之,看守所依照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其次,它们的性质范围有所区别。拘留所关押的是受到行政拘留惩罚的人员,因此拘留所可视为国家主管行政事务的羁押机构;另一方面,看守所收押的是按照法定程序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已决罪犯,因此,看守所具备了刑事羁押机构的性质。再者,它们的羁押对象也各不相同。拘留所收押的是因违反治安法规而被拘留的人员,以及由法院裁定实施司法拘留的人员。而看守所收押的则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已决罪犯。
最后,它们接受的法律监督程度也有所不同。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应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然而,对于拘留所的监督并未明确规定。适用拘留的情况主要包括:
1、正在准备进行犯罪行为、实际执行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
3、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的;
6、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信息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八条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看守所与监狱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其中之一便是看守所通常会对短期内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判处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实施管理,这类机构由公安部门负责管辖。然而,监狱的职责则更为长久深远,它主要是对经过审判并被判定为有罪的罪犯进行长期的监禁和改造工作,这些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因此,这两个机构在监管的主体以及其所追求的目标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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