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加盟商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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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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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约责任和损失赔偿需根据加盟合约条款分析。通常,在未开店或未享受服务前,有权解约并要求退还加盟费。 此外,破产财产偿付顺序为:员工薪资福利、社保、税务,最后处理普通债权。若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按员工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倒闭加盟商怎么赔偿

一、公司倒闭加盟商怎么赔偿

这取决于加盟合约中的具体条款内容,我们需要根据这些条款进行详尽而精确的分析与解读,以便能够准确地判断并明确应当承担何种程度上的违约责任,同时,损失方面亦应依据原先的加盟协议约定,寻求对方的协助来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通常来说,如果在尚未开设店铺或者还未实际享受到相关服务的前提下,是有权提出解约请求,并且要求归还所缴纳的加盟费用的。

值得您注意的是,遵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生效后,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接下来将按以下顺序进行偿付:

(1)破产人所欠员工的薪资福利及其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相关费用;

(2)破产人拖欠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应负纳税务;

(3)最后,才轮到处理普通破产债权。倘若破产财产无法负担同一顺位的清偿要求,其分配将会按照比例进行。

同时,破产企业里的董事、监事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将按照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予以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

二、公司倒闭解散劳动仲裁

若贵司因某种原因遭遇倒闭冲击且遭受劳动仲裁困扰,可依据如下策略寻求解决方法:

首先,应当尝试与申请方开展恳切协商,积极寻求撤销仲裁申请的可能性;

其次,对现有的员工,必须及时签署新的书面劳动合同予以弥补;

再次,应积极主动地与当地的政府机构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展开沟通交流,恳请他们从中调停并提供协助;

最后,务必详细谋划补偿措施以应对可能面临的风险挑战。对于广大的劳动者而言,倘若在提请劳动仲裁期间得知公司已宣告破产,无需惊慌失措,可以据此与公司商谈妥善的解决之道。

如若就相关事宜无法与公司达成共识,完全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表达诉求,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关于解除合同的责任以及相应的经济损失赔付问题,需要依据加盟协议中的具体条款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评估。通常情况下,在尚未开设店铺或者尚未实际享受到相关服务之前,加盟者是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全额退还所缴纳的加盟费用的权利的。另外,当企业面临破产后的债务清偿事宜时,其财产的偿付顺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员工薪资与福利待遇的支付,其次是社会保险和税务的料理,最后再转向对普通债权人的债务偿还。如果企业的财产无法满足所有债务的偿付需求,那么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至于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则会按照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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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倒闭了我们加盟费没退
[律师回复] 合同约定退出加盟不退加盟费,可以要求退吗既然合同已经约定不能退,那么在退出的时候,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是不能要求退的。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
1、首先,商业特许经营不是一个行业,它是一种经营模式,是一种经营活动,是在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下的经营活动。
2、商业特许经营的基础是特许合同。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确立了特许与加盟的法律关系。特许经营关系建立在正式合同的基础上,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
3、知识产权等经营资源是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商业特许经营要求特许人在一个规定的市场、一段规定的时期内将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特许经营中的特许经营资源并非仅仅指商标、商号、经营诀窍、产品、专利、专业技术等中的某一项,而是他们的某几项或者多项的组合,并且这个组合已经被市场证明是成功的。
4、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双方各自独立,特许人有义务对被特许人进行帮助、支持,并且有权利进行监督和控制。在特许体系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虽然都是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被特许人对自己开设的加盟店享有所有权,并对其经营行为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特许人就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由于只有特许人才是经营模式的所有权人,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标准化,被特许人必须在特许人建立的统一框架体系内进行运作。
5、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特许人之所以使用这个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经营资源,其目的是为了少走弯路,得到特许人的指导、帮助,减少创业的艰难。“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获取这些权利和支持的对价,被特许人必须支付各种费用。
6、在我国现阶段,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为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不能作为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活动。条例对企业以外的组织和自然人能否作为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没有规定,应该理解为既不鼓励,也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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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欠供应商货款
如果是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若是其他性质的公司,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赔偿。面对公司倒闭欠供应商货款的时候首先得看该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公司,若是有限公司,按照注册资金额赔偿债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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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融资后倒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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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未到期,公司倒闭该如何办?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根据解除的理由的方式的不同,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1、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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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加盟,加盟商怎样跟总部签合同
[律师回复]   签订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等;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3、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
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总部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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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
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
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
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
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
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4、加盟店的义务
加盟店取得总部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得到总部的各项服务支持,使自己的经营迅速站稳脚跟,走上正轨,但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必须将这些事项也详细列入加盟合同中。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操作手册有一些内容涉及到加盟者应履行的义务,并作为加盟者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还将不断更新和完善。
5、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
特许经营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高度统一,使各自独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规定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个加盟店没有按总部的统一要求去经营,就会破坏这一整体外在形象,使整个特许系统的声誉受到损害。
因此,总部必须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经营的标准和规范能够得到一丝不苟地贯彻。总部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经营,应详细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7、仲裁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8、终止合同及后果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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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之后,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如果公司的资产足够清偿债务的,用公司的资产清偿债务就可以,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之后可以注销公司,公司注销后债务就不存在了。若是依旧不知道商贸公司倒闭债务如何处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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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和加盟商加盟好了,但是加盟商不按约定形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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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二、要想构筑一个稳定、有效的加盟体系,对于连锁加盟商的选择来说,有三个根本原则需要坚决:严格筛选、宁缺毋滥,对于公司来说,选择加盟商运作市场显然不能只看短期的销售,要看对市场的长久影响与贡献。因此,必须要对加盟商的选择慎重再慎重,决不能轻率从事,谁想做就给做,而不进行考察、分析、评估。这样会给市场的后期运作导致严重的后果,轻则市场萎靡不振,达不到预期后果;重则市场秩序混乱、窜货、乱价泛滥。理念第
一、眼光长远,对于连锁公司来说,就是要找品牌运作、市场理念与自己一致的加盟商,这样才会有真正合作的基础。才会在市场操作中商洽一致、共有发展。所以,在寻找加盟商时要重点考察、分析其理念,而不能将眼光局限在资本实力、配送本领、当地人脉等要求上。理念一致才是真正合作的基石。眼光长远才能真正发掘出优秀加盟商。门当户对、共有发展,公司在选择加盟商时肯定要考虑门当户对,同时肯定是同心同德,也就是加盟商具有经营你的品牌的强大的意愿。这样的加盟商就肯定能够与公司共有发展、成长,也就是最具有发展前途的加盟商。
三、合伙人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受义务,并对公司债务承受无限(或有限)职责的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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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光长远,对于连锁公司来说,就是要找品牌运作、市场理念与自己一致的加盟商,这样才会有真正合作的基础。才会在市场操作中商洽一致、共有发展。所以,在寻找加盟商时要重点考察、分析其理念,而不能将眼光局限在资本实力、配送本领、当地人脉等要求上。理念一致才是真正合作的基石。眼光长远才能真正发掘出优秀加盟商。门当户对、共有发展,公司在选择加盟商时肯定要考虑门当户对,同时肯定是同心同德,也就是加盟商具有经营你的品牌的强大的意愿。这样的加盟商就肯定能够与公司共有发展、成长,也就是最具有发展前途的加盟商。
三、合伙人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受义务,并对公司债务承受无限(或有限)职责的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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