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开庭第一次能判离吗
在首次提出离婚诉讼时,若无确凿证据能够证实双方之间情感确已破裂,而对方坚决反对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做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但是,如果原告一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丧失修复可能的话,首次提起诉讼也有很大可能性得到离婚判决的认可,并非每次从诉求上看皆必然判处离婚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开庭法官会问什么
在离婚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通常会询问以下几个关键性的问题:
第二,是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内容与范围;
第三,对于所涉及的辩护要点,如是否存在隐瞒事实等情况也会进行详细询问。
此外,离婚案件的审理还包括了以下几个环节:首先,需要起草起诉状,准备好诉讼所需的各项证据材料;接着,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递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等待法院决定是否接受此项诉讼请求;法院接手此案后,将会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发送已经收到的起诉状副本;接下来,法院将安排具体的开庭日期,同时向双方发送传票通知;最后则是正式的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为参与诉讼行为。
然而,一般来说,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若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场,必须向法庭提交书面的意见表示是否同意离婚。在进行起诉时,我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第一,适用于诉讼离婚的相关资料;
第二,一份详尽的起诉书;
第三,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户籍簿;
第四,详列所有家庭财产的清单;最后提供结婚证书或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总的来说,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官会依据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相关的答辩,而当事人也应根据自身的实时情况,针对相关事宜作出详细的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离婚案件的首次庭审并不一定就能做出确切的判决结果。当原告无法拿出确实可信的证据来证实婚姻关系已经裂痕重重,并且被告坚决反对离婚时,法院很可能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然而,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那么在首次提起诉讼的时候,也存在着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因此,最终的裁决结果将取决于双方所提交的证据以及具体的情况,而并不是每一次的诉讼请求都会被直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