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和户口可以分开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归属权取决于其父母的决定——既可以跟随父亲,亦可跟随母亲,家庭成员之间应该通过平等、理性和相互尊重的方式来共同决策。这一点与孩子的抚养权并无直接关联,因此二者没有必然的紧密联系。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于其子女具有的一种人身法律责任,包括法定婚姻关系中的亲子抚养以及非法婚姻关系中的子女抚养两个方面。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复杂的因素和状况存在,导致许多父母难以充分实现对子女的抚养权。
《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监护权与抚养权二者之间关键性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法律理论上来讲,监护权可以划入到亲属法范畴中的身份权利范围内;而抚养权这个概念通常被视为义务性质。
其次,虽然监护权具备与否并不必然与其对应的抚养权相联系,但是具有抚养权则必定伴随着相应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抚养权与户口可进行相对独立的处理。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明确指出,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跟随父亲或者母亲,这一点与监护人对其所拥有的抚养权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抚养权是指父母对于子女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无论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都必须履行相应的抚养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复杂的社会、经济和家庭因素,父母可能无法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