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弃子女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关于遗弃罪的诉讼时效问题,通常会设定为十年期限,该期限从犯罪者停滞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刻起便开始计时。若遗弃罪的实施者或者受害者方面有所变动,那么相应地时效也会有所调整。具体而言,需要看遗弃罪罪犯或者被遗弃者双方是否存在变故。
针对遗弃罪罪犯方面的变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若遗弃罪罪犯自身主动停止侵犯他人权益,转而负责照顾被遗弃人,那么此次遗弃行为将会在他们重新承担起对被遗弃人的抚养责任之时视为已经结束;(2)当遗弃罪罪犯由于年龄增长、身体疾病等原因导致没有能力再去扶助别人时,他们的遗弃行为也就自那一时刻起被认定为已经终结;
(3)如果遗弃罪罪犯因为失业、生病等原因短暂性失去了提供帮助的能力,他们的遗弃行为无法被认为已经完成,应该被视作诉讼时效的暂时性停止,直到将来某一时刻他们重回就业岗位、恢复工作能力或者病情好转后继续计时。
至于遗弃罪的受害者方面的变动,同样涉及到多种可能的情况:
(1)如果在被遗弃的过程中,遗弃罪的受害者不幸去世,那么罪犯的遗弃行为将自受害者生命消逝的那一刻起被视为已经结束;
(2)如果遗弃后的被遗弃者已经成人并且康复无恙,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那么作为抚养责任人的遗弃罪罪犯就不会再承担对他们的抚养义务,他们的遗弃行为也就自那一刻起被承认已经结束;
(3)如果遗弃罪的受害者在此之后仍然因为疾病或者残疾而无法独立生存,遗弃罪罪犯就必须继续承受对他们的抚养职责,直至到他们自己因为年纪增大、患病而没有能力抚养他人为止,他们的遗弃行为才可以视为已经结束;
(4)如果被遗弃之人被其他公民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正式收养,并且经过合法程序仅仅签订了收养协议,那么自协议正式生效那天起,作为抚养责任人的遗弃罪罪犯就无需负担任何抚养义务了,此时他们的遗弃行为业已告终。然而,这种情况只存在于设想之中,而现实生活中尚无相关实例证明。
综上所述,由于遗弃罪属于典型的连续性犯罪,亦即是说,只要犯罪行为一旦开始实施,就会持续不断地对被害者的权利构成威胁,这一影响甚至可以延续至行为终止以后。因此,对于遗弃罪的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不应始于犯罪行为的发生日,更精确的说,它应该从罪行的结束日开始计时。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子女的父亲可以不赡养吗
父母若未能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则子女仍需承担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在申请赡养费用方面,以下几个条件至关重要:
首先,子女已经成年并具备完全独立生活的能力;
其次,子女应当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
最后,如果父母因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或遭遇生活困境,这些都属于可申请赡养费的法定情况之一。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父母便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让子女承担起应有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在我国,对于遗弃子女罪的追诉期限通常设定为十年,该期限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假如罪犯主动放弃遗弃行为、失去了抚养孩子的能力或者遗弃的受害人不幸去世、恢复健康状况、被他人领养等等情况出现时,那么遗弃行为就会被视为已经结束,此时,诉讼时效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遗弃罪属于连续性的犯罪行为,其影响会延续到行为终止之后,因此,诉讼时效应当从罪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