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关于所涉网络贷款事项,如存在由夫妇双方共担的负债,或是其中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为家庭的日常开支负担的情况,则该笔债务理应视作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必须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全额偿还。若夫妻共有财产力有不逮,尚不能充分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此时便需要夫妻两人就如何解决问题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网贷能否转移另一方
在离婚后,通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告终结,因此无法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将债务强制性地转移至另一方承担。
然而,如果某笔债务被认定为他们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则仍然有可能会被转移至另一方。关于网贷能否进行债务转移的问题,答案同样不是唯一的。然而,有关这样的行为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如果债务人尝试将整个合同义务或者其中一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必须经过债权人的明确同意;
其次,当债务人试图转移其义务时,新的债务人有权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所有抗辩;
再者,如果债务人试图转移其义务,新的债务人必须承担与主债务相关的从债务,除非该从债务仅与原债务人本身直接相关;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只要得到对方的明确同意,便可将其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面临离婚之时,对于那些网贷被用以支撑夫妻共度生活阶段或者是由夫妇双方一起承担的贷款来说,它应被视作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必须要基于家庭共同财产来进行偿付。倘若家庭共同财产不够承担此项债务的话,那么夫妇双方就需要讨论并确定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以确保能够公正且合理地处理好债务问题。因此,在整个离婚程序当中,明晰网贷债务的归属权以及各自所需承担的责任,无疑成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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