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到几岁结束
一、在普通情况之下,法律规定子女生育费用须支付至年满十八岁为止。若此时正值子女年龄介于十六岁至十八岁,并且主要依靠劳动所得来维持生计,同时其所在地区的一般生活水平能够得以维持,那么父母就可以相应暂停支付抚养费用。
二、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之下,尽管子女已经成人,但是只要父母依然具备承担经济负担的能力,仍然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用。具体的结束支付时间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1.子女已不再具有劳动能力或者虽然依旧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但是其收入不足以支撑日常生活;
2.子女仍在学校接受教育;3.子女确实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及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到期了,给不起咋弄
若无法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首先应尝试与拥有直接抚养权的另一方协商,商议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或方式,以期能够进行分期付款;在此基础上,若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亦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减免或暂时停止支付抚养费用;如若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状况堪忧仍然无法承担,则可以申请通过法院将自己的财产用于抵扣孩子的抚养费用。总而言之,无论怎样,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都应积极履行法律责任,不得存在任何推卸责任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一般的情况下,抚养费在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之际便会停止发放。然而,假如这个孩子在16至18周岁之间已经具备了自我养活的能力并且保证能够达到所在地基本的生活标准,那么他们的父母就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用。不过,也存在着一些例外的情况,即即便子女已然成年,但是如果他们失去了或者只是部分失去了工作的能力,还在求学阶段或者是还不能够独立自主地生活的话,那么他们的父母还是需要按原计划一直承担起抚养责任直到孩子们适应新的生活方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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