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别人没证据会被处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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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庭审理中,即使证据不足,法院仍需依法受理案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原告为直接利益受损方,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请求,且案件在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内,法院应受理。对于未提供证据支持的事实主张和诉讼请求,若对方承认,法院也应支持。能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都应视为证据,但无证据举报构成捏造虚假事实,被举报者可追究举报人诽谤罪。
举报别人没证据会被处理吗

一、举报别人没证据会被处理吗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即便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法院仍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案件进行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来看,只要在诉讼提起时,原告方能确定自己为直接利益受损的相关方,并且拥有具明确指向性的被告对象,同时具备清晰明确的诉讼请求内容,且此案涉案事实以及原由均属于所诉法院的受理范围之内且该法院拥有管辖权,那么此种情况下,法院就应当无条件地接受该起诉讼入案处理。

另外,对于某一方当事人提出而未得到任何证据支持的事实主张和诉讼请求,只要对方当事人予以承认,法院同样应该给予支持。任何能够协助证实案件客观真实状况的资料都应当视为证据,即使这些材料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其相关线索亦应作为举报材料获得考虑。

然而,若有人擅自基于无确凿证据的基础上进行举报,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捏造虚假事实的违法行为,被举报者可在事后按照诽谤罪罪名举报人提出诉讼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举报别人犯罪怎么减刑

揭露他人罪行为判立功之义,将是在罪犯应受之刑法中体现出从宽或减轻惩罚。而若具有重大立功之表现,可望降低甚至豁免刑罚的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轻重程度,必须与他们所犯下的违法行为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法律程序中的法庭辩论环节,即使证据有所欠缺,法院仍然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受理案件。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关联性较强的司法解释,只要提起诉讼的一方属于直接的权益受损者,同时起诉对象明确具体、诉讼请求具体清晰,而且此案件涉及的争议事项符合法院的受理范畴并且在其规定的审判权限之内,那么法院即应该接受立案并展开裁判工作。至于那些未能提供充足证据支撑的事实主张与诉讼请求,如果对方当事人予以认可,那么法院同样应当给予支持。在所有能够直接证明案件实际状况的材料中,都应视作有效证据;然而,如果没有任何证据就随意指控他人制造虚假事实,被指控者可以以涉嫌诽谤罪名对举报者提出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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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可以举报别人吗
法律赋予公民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的权利。任何人在发现违法行为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这个举报的过程并不一定需要提供具体的证据,只需要提供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的信息。然而,为了使举报更具有说服力和效果,最好能提供一些证据来支持你的举报。这些证据可以是照片、视频、文档、证人证词等。若是对没有证据可以举报别人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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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行贿受贿的证据,举报行贿受贿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对方收钱相关证据,这个是核心,你举报人家行贿,有违法行为,你得拿出相应证据 这个证据不是说你要抓住对方行贿多少钱什么,只要你举报成立且属实,剩下具体的由来查只要能证明对方存在这个行为。 第二,自己实名举报,现在对于匿名举报,很多地方都不予受理,而且你没有相关证据,匿名举报若查无此事,你还涉嫌诬告实名后,除非有恶意举报外,如果因为政策理解失误,举报不实,也不会追究您责任相关接受举报部门会保护您的隐私,保护您安全,举报属实的还有奖励。 第三,这个样子,不是行贿或者索贿吧,应该属于行收费,属于行政问题,因为对方对象是派出所,不实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贿赂问题只有针对个人现象才成立,而入户口乱收费属于行政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而不是去检查机关举报,如果投诉成功,对方带头的一样要掉乌纱帽,所以记得要分清事实。 如果对方系某些当官的和民警勾结弄好处,属于职务犯罪,向检查机关举报,记得,这不是行贿索贿。 行贿罪定义:以特定对象为目的,以财物等为手段,行驶和相关职权者私下交易,满足双方的非法利益,索贿就是职权者向行贿者主动索要贿赂。 入户乱收费属于无特定对象,且没有满足两方非法利益(只满足派出所一方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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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偷税漏税的证据,举报偷税漏税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偷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偷税的行为有哪些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隐瞒销售收入的报表和记账凭证,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均可。现在的举报都是要录入系统的,无论企业有没有人在税务部门内部,税务机关都要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你举报的时候只要提供这家企业的名称就可以了,不用提供法人名字的。举报时候如果举报人能有一定实质性的内容税务机关也会受理,但是如果有证据就更好了,证据包括很多种类,比如说帐外销售清单了之类的。税务机关到最后检查情况属实的话,对举报人还有一定金额的奖励。 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
举报童工要有哪些证据进行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报童工要有什么证据:
对于举报童工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照片、视频、音频等物件,最直接的还有人证。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南海人社局于4月2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至雅公司3月5日至4月10日期间使用1名童工(即王姓男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万元。将对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和工作时间情况进一步深入核查,一旦发现有违法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对该公司招用未成年工未依法办理登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报告使用了105个国家的数据,涵盖全球11亿多儿童。具体数据来自国际劳工组织、儿童基金会及其他官方机构的多项调查结果,经汇总整理后用于估算预测。数据缺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同区域其他国家数据进行推算。作为需求端的中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供给端的问题。而童工主要就存在于供给端。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雇佣未成年人工作都属于使用童工。根据国际标准,该报告使用童工是指使用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工作,或工作时间太长,或雇佣儿童太年幼。其后果是使儿童置于危险之中,剥夺他们健康童年的玩耍时间,或妨碍他们接受教育。例如歌舞团、杂技团这类必须从小培养其技能的行业或工作,雇佣未成年人不属于使用童工范畴。
当地的资源被掠夺,但是有没有建立起足够的体系十分重要。的时代过去以后,又陷入到族群冲突之中,而且也没有建立起社会协商和共存的机制,即社会共同治理的系统,从而导致了族群冲突,导致了,导致了政府长时间的无法运作,最后自然而然地造成弱势群体比如孩子无法得到最终的保护。从世界历史的整体脉络来说,到后国家权力的真空使得不同族群中权力的一直延续至今,而这种历史遗留又被很多跨国企业融入到全球化系统之中,使得企业无法完全体现出自身的话语权。
举报童工要有什么证据进行举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举报童工要有什么证据:
对于举报童工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照片、视频、音频等物件,最直接的还有人证。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南海人社局于4月2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至雅公司3月5日至4月10日期间使用1名童工(即王姓男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万元。将对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和工作时间情况进一步深入核查,一旦发现有违法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对该公司招用未成年工未依法办理登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报告使用了105个国家的数据,涵盖全球11亿多儿童。具体数据来自国际劳工组织、儿童基金会及其他官方机构的多项调查结果,经汇总整理后用于估算预测。数据缺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同区域其他国家数据进行推算。作为需求端的中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供给端的问题。而童工主要就存在于供给端。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雇佣未成年人工作都属于使用童工。根据国际标准,该报告使用童工是指使用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工作,或工作时间太长,或雇佣儿童太年幼。其后果是使儿童置于危险之中,剥夺他们健康童年的玩耍时间,或妨碍他们接受教育。例如歌舞团、杂技团这类必须从小培养其技能的行业或工作,雇佣未成年人不属于使用童工范畴。
当地的资源被掠夺,但是有没有建立起足够的体系十分重要。的时代过去以后,又陷入到族群冲突之中,而且也没有建立起社会协商和共存的机制,即社会共同治理的系统,从而导致了族群冲突,导致了,导致了政府长时间的无法运作,最后自然而然地造成弱势群体比如孩子无法得到最终的保护。从世界历史的整体脉络来说,到后国家权力的真空使得不同族群中权力的一直延续至今,而这种历史遗留又被很多跨国企业融入到全球化系统之中,使得企业无法完全体现出自身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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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可以举报别人犯法吗
不可以,无证据举报他人不犯法,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但如果捏造就可能构成诬陷,诬陷是要受法律责任追究的,事后被举报人是可以以诬陷罪的罪名起诉举报人的,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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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偷税漏税有什么证据可以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偷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偷税的行为有哪些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隐瞒销售收入的报表和记账凭证,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均可。现在的举报都是要录入系统的,无论企业有没有人在税务部门内部,税务机关都要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你举报的时候只要提供这家企业的名称就可以了,不用提供法人名字的。举报时候如果举报人能有一定实质性的内容税务机关也会受理,但是如果有证据就更好了,证据包括很多种类,比如说帐外销售清单了之类的。税务机关到最后检查情况属实的话,对举报人还有一定金额的奖励。 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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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别人犯罪没证据怎么举报
没有证据有犯罪的相关线索也可以举报。《刑事诉讼法》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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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偷税漏税没有证据可以举报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举报偷税漏税没有证据可以举报吗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偷税漏税举报电话是12366。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它具有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局为12366-1,地税局为12366-2,人工与自动语音相结合,全天侯多功能优质化地提供语音服务。
除此之外,还可以到当地部门。
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国税或地税),可以匿名或者实名举报,能提供相关证据最好
第一条为了鼓励公民协税护税,打击偷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民举报我省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各种偷税案件,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查实的,均适用本规定。
匿名举报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已离、退休的税务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的偷税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涉嫌或参与所举报偷税案件的举报人,不予奖励。但在处理该案时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第四条县(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公民举报偷税案件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具体工作由地方税务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实施。
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受理、查处、奖励举报偷税案件的各种制度。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和面谈等形式举报。举报时应当向受理偷税案件的地方税务机关讲明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如二人以上联名举报应分别讲明各自的上述情况,以备查验。
第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举报案件和奖励举报人时,必须为举报人保密,保证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举报内容等情况不被泄露。
第七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实被举报人确属偷税行为后,应当在该案结案后10日内按本规定,确定应当奖励的举报人和奖励金额。
第八条同一偷税案件被多人多次举报,主要奖励
第一举报人。如二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为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税务机关受理举报案件的登记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二人以上(含二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一案进行奖励,由联名者统一签字领取奖金。
第十条奖励举报人的奖金,根据被举报案件追缴税款额度的大小确定:
(一)追缴税款1万元以下,在1000元以内发给奖金
(二)追缴税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1000元至3000元
(三)追缴税款3万元以上(含3万元)6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3000元至6000元
(四)追缴税款6万元以上(含6万元)10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6000元至1万元
(五)追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1万元至3万元
(六)追缴税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在追缴税款的10以内给予适当奖励,但最高奖金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奖励举报人的奖金,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专项拨付。
第十二条地方税务机关决定奖励举报人及奖励金额后,应及时通知举报人本人。如奖励的举报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当分别通知。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60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到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领奖,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签署本人姓名、登记居民身份证号码,经县(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主管领导确认后,即发给奖金。
奖金收据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地方税务机关奖励举报人时,应严格核实,防止奖金被骗取。因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奖金被骗取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以非法手段骗取奖金的,应依法追回奖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有关情况致使举报人受到的,对泄露举报人的税务机关通报批评,并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举报人因举报偷税案件受到的,对举报人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举报人举报地方税种的纳税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以及举报纳税人骗取地方税种的减税、免税和退税行为,并查实的,可参照本规定奖励举报人。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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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行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举报行贿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对方收钱相关证据,这个是核心,你举报人家行贿,有违法行为,你得拿出相应证据 这个证据不是说你要抓住对方行贿多少钱什么,只要你举报成立且属实,剩下具体的由来查只要能证明对方存在这个行为。 第二,自己实名举报,现在对于匿名举报,很多地方都不予受理,而且你没有相关证据,匿名举报若查无此事,你还涉嫌诬告实名后,除非有恶意举报外,如果因为政策理解失误,举报不实,也不会追究您责任相关接受举报部门会保护您的隐私,保护您安全,举报属实的还有奖励。 第三,这个样子,不是行贿或者索贿吧,应该属于行收费,属于行政问题,因为对方对象是派出所,不实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贿赂问题只有针对个人现象才成立,而入户口乱收费属于行政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而不是去检查机关举报,如果投诉成功,对方带头的一样要掉乌纱帽,所以记得要分清事实。 如果对方系某些当官的和民警勾结弄好处,属于职务犯罪,向检查机关举报,记得,这不是行贿索贿。 行贿罪定义:以特定对象为目的,以财物等为手段,行驶和相关职权者私下交易,满足双方的非法利益,索贿就是职权者向行贿者主动索要贿赂。 入户乱收费属于无特定对象,且没有满足两方非法利益(只满足派出所一方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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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举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就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
一、行政诉讼证据举证的责任如何划分
(1)被告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的,不管被告出庭与否,应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判决被告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否则,《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就形同空文。
(2)被告为应付诉讼提交了部分证据材料,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一是人民不能代替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举证,更不能代替被告去调取证据;二是对被告所提交的证据,因被告拒不到庭,不能按法律规定程序在法庭上举证、质证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只能认定其未履行举证责任。按证据不足判决其败诉。
(3)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一审程序中隐瞒不利的证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据其情节轻重,以妨害行政诉讼处理,如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等处理。
二、行政诉讼被告举证的范围
1、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所谓被告应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是指被告既要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举证,又要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举证。事实依据既包括实体上的事实,也包括程序上的事实。如有关法律要求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举行听证的,则诉讼中被告应当就是否依法举行过听证进行举证。法律依据则主要是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2、对原告期限有争议的,被告应负举证责任。
3、对原告主张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和的合理性审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现代国家一般都确认自由裁量行为不受审查,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行政情报公开制度,掌握的案卷材料并不能为相对人所了解,因此并不能由原告举证。相反,却能够通过例举先例,证明其行政行为符合先例,是合法、合理的行为,因此,应由被告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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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该怎样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电子证据该怎样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电子证据怎么举证
一、手机短信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答: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二、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
答:经过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三、电子邮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答:举证一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
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四、可供判断电子邮件真伪的因素有哪些?
答:尽管电子邮件以电子信息形式传播和收发,不如传统书证保真程度高,被篡改后不易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其自身优势,即其发件人和收件人为唯
一,每个电子邮箱对应唯一的用户,其互联网的帐号、密码、用户名在相对时间内也是唯一的。
可供判断邮件真伪的因素有:
(1)将电子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对质;
(2)审查邮箱的取得方式,系从网络服务商处购买的,还是免费注册的。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
(3)审查邮件发、收时间。邮件如经国外的网络服务商发送或经国际邮件转发器递送,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否则不符合客观情况;
(4)必要时,请网络服务商提供协助,从电子邮件的传输、存储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进行鉴定,从电子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请有关方面提出专家意见。
五、对于网页证据如何组织举证?
答:将网页作为证据出示时,举证方应提供网址、时间,并将网页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同时,提供网页的纸质件,以备留档查考。经双方同意,也可只出示网页纸质件,不再演示网页。上述过程应在庭审笔录中完整体现。 若对相当网页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网页,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六、如何审查网页证据的真实性?
答:诉讼双方对网页证据真实性发生争议,而该网页恰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可要求相关网站提供协助,从计算机系统传输、存储的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请有关单位专家作鉴定,从网页证据的生成、存储、传递和输出环境的可靠性提出专家意见。由于网页信息更新快,时效性强,诉讼中应注意对网页证据的保全,可通过公证、摄像、下载等形式固定网页。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举报犯罪要有证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吸毒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仅仅是吸毒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吸毒往往会牵涉到涉毒的其他犯罪。毒品犯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发现有这类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对报案、举报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对于报案、举报犯罪行为的,应当接受。报案、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举报人签名。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举报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时,司法机关都不会要求举报人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只要将自己发现的信息、线索如实反映就可以了。司法机关会对举报情况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立案侦查,采取什么形式侦查。当然,如果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违法犯罪活动的更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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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举报有效吗
无效的。无证据举报他人不犯法,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而已。但如果捏造就可能构成诬陷,诬陷是要受法律责任追究的,事后被举报人是可以以诬陷罪的罪名起诉举报人的,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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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政起诉证据如何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供实体和程序两类证据
人民对处罚行政案件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有两大内容,即处罚实体内容合法和处罚操作程序合法。为了证明这两大类内容合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人民提供被处罚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材料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证据材料,以证明行政处罚决定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是合法的。
在实践中,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即使没有提出行政处罚程序问题,人民也要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发现程序严重违法,在原告没有提出程序问题的情况下,也应当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在应诉时必须提供处罚程序合法的证据材料。
2.提供据以处罚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只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而没有要求提供整个案卷材料。除非人民因特别需要而要求予以调阅案卷外,被告行政执法机关只需提供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不需提供其他材料,如调查报告、合议笔录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举证时,也不一定将所有证据材料都提供给人民,只要提供“据以处罚”的证据材料即可。只有经过审查被采用的、作为支持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才是“据以处罚”的证据。当然,有些证据材料虽未采用,但对维持行政处罚决定有利的,也可以提供,为胜诉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否采纳,由人民决定。
3.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
根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规定,当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时,应当在收到人民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举证期限的规定。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由此可见,行政执法机关即使有足够证据,但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不提供,也会被人民视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相应证据,那么,行政处罚决定就会被撤销。但是,人民因这种理由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仅仅是诉讼程序上不提供证据造成的。因为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及其证据仍然存在,所以,执法机关在被人民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仍可以重新做出与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相同的处罚决定。
执法机关有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这里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地震、台风等情况。“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是很多的,不能举例穷尽,但总是指非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克服的事情。执法机关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如果再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相应的证据。
4.一审补充举证
被告补充证据,是指一审被告在举证期限过后,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经批准,提供补充证据的行为。《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原告或者
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一般情况下,被告在一审期间补充提供证据,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这个条件的意思是: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申辩理由和相关证据,却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反驳理由和相关证据,致使被告机关一时难以应对,那么,被告机关在法定举证期限过后的一审程序中,可以补充提供证据。
(2)经人民批准。在上面的情形下,执法机关补充提供证据的,就应当向人民提出补充提供证据要求,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3)必须在一审程序中补充证据。这是时间条件限制。具体地说,是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后至一审判决送达前这一段时间内提供补充证据。行政处罚案件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接纳。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时,应当在收到人民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举报犯罪,要有证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举报犯罪,要有证据吗?问题解答如下, 吸毒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仅仅是吸毒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吸毒往往会牵涉到涉毒的其他犯罪。毒品犯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发现有这类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对报案、举报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对于报案、举报犯罪行为的,应当接受。报案、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举报人签名。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举报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时,司法机关都不会要求举报人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只要将自己发现的信息、线索如实反映就可以了。司法机关会对举报情况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立案侦查,采取什么形式侦查。当然,如果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违法犯罪活动的更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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