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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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请求及相关申请书。法院在三个月内审查,若符合再审标准,则裁定支持;反之则拒绝。该程序指法院或检察院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决,因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不当且造成严重影响,依法发起重新审理的程序。
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需向相关人民法院提交启动再审的请求以及相关申请书等文件资料。

其次,该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述再审请求后,应于三个月内对其进行认真审查,若审查结果符合再审标准,则会做出裁定支持再审请求;反之,如审核过程中发现无法满足再审条件,亦会以裁定形式予以拒绝。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据审查结果予以判决。简而言之,所谓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决,若发现其中存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不当且足以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有权依法发起并进行重新审理的司法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在此,我们建议您以友好协商为主导,尽一切努力解决纠纷。如果遇到。必须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的情况,我们愿意提供全力协助。

然而,如若未能成功达成和解协议,请允许我为您详细解释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

首先,您需向法庭递交相应证件(譬如身份证等)、起诉状以及能够准确反映案件实情的相关证据资料。

其次,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判断并下达最后判决。

如若对方仍然拒绝履行其义务,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所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在此特殊情况下,有的时候,对方可能的确没有足够的财力偿还债务或者无所产可供执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会裁定案件进入中止执行阶段。等到对方具备了偿还能力时,由申请人发起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再审请求书及相应的证言信函等文件。法院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月的期限内进行细致地审查,如若发现再审请求所依据的条件符合法定的再审门槛,法院将会做出裁定,支持申请人提出的再审要求;然而,如果经过审慎核查后发现并不符合再审的特定标准,那么法院将驳回这一申请并作出拒绝裁决。这项审判监督程序就是法院或者检察院针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决采取的手段之一,当他们认为这些判决或者裁决因为认定事实不准确或者是使用了错误的法律条款,并且已经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时,会依法展开重新审理的司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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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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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严谨,当事人需提交再审请求及证明材料至法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条件则裁定再审,否则驳回。若原裁判存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将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再审程序是法院和检察机关对生效判决、裁定发现错误时,依职权进行的再行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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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工伤认定的程序和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后需要哪些流程 员工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后,需要在员工康复或者满足一定医疗期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享受工伤赔偿。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程序的内容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 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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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请求及相关申请书。法院在三个月内审查,若符合再审标准,则裁定支持;反之则拒绝。该程序指法院或检察院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决,因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不当且造成严重影响,依法发起重新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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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扰乱金融秩序罪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伪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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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最近被拘传配合案件处理,他很害怕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问拘传的程序内容,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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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严谨,当事人需提交再审请求及证明材料至法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条件则裁定再审,否则驳回。若原裁判存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将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再审程序是法院和检察机关对生效判决、裁定发现错误时,依职权进行的再行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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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你好,我与前妻感情不和,一时冲动离婚了,现在发现还有感情想复婚,请问再婚的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
  离婚当事人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法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复婚程序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复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
上面就是再婚的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劳动合同有什么程序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核实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查验新入职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求其提供与前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 (3)对于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前可以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2、对新入职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新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签订劳动合同 (1)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等应先由员工签字,单位统一盖章。禁止空白合同、协议盖章。 (2)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当日签订,最迟不得超过5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保密协议》、《个人信息授权书》, 如入职员工需要培训的,还需签订《员工培训协议》。新入职员工拒绝签订上述合同、协议的一律不予录用。 4、发放劳动合同,建立员工名册 人事专员制作《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由收到劳动合同的员工签字确认,根据《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制作员工名册。 5、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我要离婚了,为了财产必须诉讼,不过对方要求调解,咨询下诉讼离婚中的调解的程序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1、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2、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3、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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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公诉程序有哪些具体内容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应当在收案三日内进行受理审查。案件承办人自公诉科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制作阅卷笔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案件审查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制作案件审查终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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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前段时间比较倒霉,遭遇到交通肇事事件了,不过对方被抓到了,我想请问一下大家交通肇事程序是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办案流程:
  
1、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一定要快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抢救伤者,控制肇事者,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寻找目击证人,勘查事故现场,对肇事逃逸的要及时布置警力进行堵截。进行现场勘查时一定要及时迅速、全面细致。对现场的证据一定要及时提取,依法提取,妥善保管。对需要检验、鉴定的要及时进行检验、鉴定。
  
2、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及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据(鉴定结论),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做出的专业性很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正当权利的依据。
  
3、立案、破案
  对经过调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归自己管辖的,应当立即转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经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的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与其它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有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有罪。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没有作出事故认定书前,对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责任是不明确的,也就是说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是不明确的。因此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很多交通肇事案只有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才能知道应该适用什么样的程序,是该适用一般事故处理程序,还是适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作为办案人员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把握准确。
  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
  破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侦查结果;
(二)破案的理由和根据;
(三)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四)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4、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共5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及采取的保证方式,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可以监视居住。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立即提请批准逮捕。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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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现在在经营出现了问题,正在办理破产咨询一下经营管理清算程序具体内容是哪些?
[律师回复] 企业清算操作流程
  
一、企业清算的前提条件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清算日的确定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进行清算之日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清算开始之日;
  
6.企业因其他原因解散或进行清算之日。
  
三、清算初始备案管理要求
  
1.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的《企业清算事项备案表》后,应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将其纳入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管理。
  
四、清算完成的申报要求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5.以下情况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2)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送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涉及的清算申报资料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复印件,作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附报资料之一。
最近由于公司的保密要求,需要填一份保密协议,现在想了解一下程序员保密协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书
编号: ______
甲方 (单位):河南帮乐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个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1个月_。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 ios研发工程师 ):工作地点为 凤凰茶城1607室 ;部门为:公司技术开发部;职务:开发程序员。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公司网站相关程序的设计、代码实现、升级维护工作;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正式期执行以下工资形式:
工资组成: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
其中岗位工资:7000 元/月;
(三)甲方每月定期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15  日。
(四)周一至周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给予相同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五)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支付,每月从工资扣除,由公司统一代交。
(六)甲方不负责乙方的食宿和交通、通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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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重组程序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股票重组要经过停牌(之前没有任何的准备重组的消息),之后发布重组预案(并复牌)并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时还要证监会通过并经过证监会公告才能正式实施(重组完成)。股票重组是指上市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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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朋友前几年开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现在濒临倒闭,他打算把她的公司卖给另一家公司,现在她要去对公司进行清算,那么在对公司清算步骤顺序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你好,为您整理了一下有关公司清算步骤顺序的有关回答,企业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
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编辑本段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则是指在公司解散时,在财产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时,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非破产清算的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这时,公司清算就由非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非破产清算程序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和调查清理公司财产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公司的清算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应交股东会通过。因违法而解散清算的公司,清算方案还要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4)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其次,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次,缴纳所欠税款;
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偿还公司债务,一般没有先后顺序,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二、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三、在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对于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公司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编辑本段自由清算
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人合公司、无限公司。
法定清算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对公司财产的清算有顺序规定,法定清算结束,公司法人资格依程序消灭。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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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对当地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想行政诉讼,请问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该条款内容为: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首先明确“期间”的概念。《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对于时间有“期间”、“期限”和“时限”三个概念,《规定》中本身并没有详细说明哪些是“期间”,但是从立法者意图上来看是与实体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互呼应的;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又出现了同一条款“期间”和“期限”杂乱混用的情况,比如下面这个第99条比较典型: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意思虽然能明白,但是你这么搞弄得大家概念混乱。言归正传,结合这句“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的模棱两可的定义,笔者认为“期间”实际上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期限”(的中间一段)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以天来计算的大块的,或者相对不怎么重要的时间是“期间”,反之可以推定为是“时限”。
  比如“交通警察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这里的二日也就是48小时,因为相关程序不入卷,没必要精确到分钟,操作当中也就只能“以时、日、月、年计算”,所以是期间的概念;而卷里的笔录等重要材料基本都是“时限”,“时限”牵涉嫌疑人的权利等问题,所以精确到分钟,比如“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时间的精确性更是直接体现在法律文书上,就是典型的“时限”概念,不在本条款讨论范围内。
  然后再来看条款,其中包含五部分内容,具体解释如下:
  
1、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意思上不需解释。但是你这句话到底算是下定义呢,还是规范呢?见仁见智吧。。。
  
2、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意思就是期间开始的这个小时(以时计的)或当天(以日记的)就算是白给你了,从下一小时或天开始算。比如“在异地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提取涉案财物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交。”,对于这个办案期间来说,假如今天9:15返回的,那么严格来说明天10:00前移交走就可以了。假设他要说一日内移交,那意思就说不管今天几点返回的,都是明天24点之前就ok了。
  
3、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我期限内寄出去就行了,管你什么时候收到。
  
4、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也不难理解,比如之前提到的“交通警察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假如今天是礼拜五,那么今天就白给了,从礼拜六零点开始算时间,本来应该礼拜天(24点之前)办完,那么推一天周一(24点之前)办完就行了。
  
5、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不需解释。
  总而言之,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实在太糙,导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很多时候难以适从。实际办案当中只能将就着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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