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在学校挑拨离间犯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15岁少年在学校挑拨离间或侮辱他人是否犯罪,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未满16岁,即使侵害他人荣誉权也不违法。16至18岁少年初犯可免罚,再犯则受治安管理处罚。若公然损害他人名誉,未成年且未达法定责任年龄则不负刑事责任。侮辱罪需满足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
15岁在学校挑拨离间犯法吗

一、15岁在学校挑拨离间犯法吗

少年时期随便侮辱他人是否触犯法律,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1)若骂人之少年未达法定年龄16岁,即便对他人荣誉权造成了侵害,但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

(2)若少年已达16岁却仍未满18岁,初次破坏他人荣誉权时可酌情不予处罚,但如再次从事辱骂他人的行为,则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3)如少年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并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他人,导致他人人格受到贬损,名誉遭受损坏的,若该名少年尚未成年且达不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则无需对此类犯罪负责;

(4)针对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少年,如果其行为构成为侮辱罪诽谤罪,那么他们需要受到法律惩罚。了解侮辱罪成立的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侮辱罪所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益;

2、客观要件。侮辱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通过暴力或其他有害方式公然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构成严重恶劣影响之行为;

3、主体要件。侮辱罪的实施者是普通大众,只要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侮辱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侮辱罪的主观心态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受害人人格尊严遭到贬损,名誉权利受到了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

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15岁在校学生犯抢劫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针对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但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分子实施抢劫犯罪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量刑。在此类案件中,该受罚者需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其以暴力手段、威胁方式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抢夺他人财产,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罚金

然而,考虑到其未成年身份,法院可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对于十五周岁的青少年而言,他们是否触犯了在校园内挑拨是非或者对他人进行谩骂、侮辱等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如果被认定为未满十六周岁的话,那么即使他们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荣誉权的侵犯,仍然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对于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的青少年,如果是初次犯下这样的错误,可以得到适当宽恕而避免受到法律惩罚;但是,如果再度犯下同样行为,就必须接受由治安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制裁。若是以公开方式损坏他人名誉,对于未成年人并且尚未达到法定负刑事责任的年纪来说,他们并不需要对此类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侮辱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客体、客观、主体以及主观四个方面的要件才行。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6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15岁在学校挑拨离间犯法吗
一键咨询
  • 153****31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4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1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6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0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8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8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0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5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1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8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1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理发店学徒15岁算童工吗?
即使是学徒,在理发店也是从事经营性的活动,未满十六周岁都算童工。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果是15岁学徒算不算童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我国的法律中对于童工的年龄是有明确的界定的,一般认为不满16岁的就是童工。
10w+浏览
劳动纠纷
15岁男生跳楼身亡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如果学校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责任,则可以免责;如果未尽教育、管理的职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6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情况下什么是防卫挑拨?
防卫挑拨是不法防卫行为的一种,防卫挑拨为人主观上有加害他人的犯罪意图。有挑逗他人的语言、行动。防卫挑拨所反击的侵害,是由防卫挑拨行为人有意识的挑起的,没有防卫挑拨行为人的挑逗,不会有不法侵害。更多关于什么是防卫挑拨的问题如下文所述。
10w+浏览
刑事辩护
15岁的孩子在学校打架, 受害人怎么办
[律师回复] 1《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 我国的法律对此有以下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刑事责任年龄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鬃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民事责任是对违反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提出的必须履行其民事义务的行为要求,具有国家强制性。在中国,公民和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6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 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对于事故与责任的认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此时需要根据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及其损害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确定。因为学校或者学生以及相关的的当事人自身的过错使得学生受到了伤害时候,相关的当事人根据其行为对于结果的产生的比例,承担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15岁学生被老师说了三句就跳楼,学校有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如果学校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责任,则可以免责;如果未尽教育、管理的职责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学校侵权 > 15岁在学校挑拨离间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