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会怎样
待刑事案件顺利移交至检察机构审批环节,其可能所面临的局势大致包括提起公诉、公安机关补充侦察或者不起诉三种可能。当人民检察院披阅完公安机关交予处理的案件时,通常应于一个月内做出最后决策。若案件情况极度复杂或重大,则可适当延长至半月之久。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刑事法律程序通常可以划分为三个明确的阶段。
首先,侦查阶段,此阶段主要由侦查机关对受理的潜在犯罪案件投入全力调查取证,包括在结束侦查工作之后制作出名为《起诉意见书》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诉讼记录。
其次,审查起诉阶段,此阶段主要由坐落于检察院的相关部门对侦查机关提交的证据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查研究,并在完成所有必要步骤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议公诉,以便进入司法裁决环节。
最后,审判阶段,此阶段人民法院会根据检察院提交的《起诉状》以及该案件的相关证据资料等信息,对涉事被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严谨的调查审理与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案件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涉及强奸罪判定所需核心性证据包罗万象,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受害者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案发地的实时监控录像、被害人身躯所附着的体液残迹等等。依循相关法律条款,在刑诉过程中,并行的证据类型包括各类实物(如物品)指控;书面记录(如文书、合同等);证人所作证词;受害者当日所述;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方所提供的供述与辩解;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相关科学证据);勘察、检查及辨认、调查研究等形成的记录册;机械式视觉录音材料、电子数据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刑事案件移送检察机构之后,当事人有可能被告知需要面临公诉指控、补充侦查或者完全不受起诉的处理结果。作为司法事务的重要环节,检察院应当在接收到案件后一个月内决定案件的走向和处置方式,但对于涉及诸多复杂因素的案件,酌情可以延长半个月。 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可以细分为三个紧密相连的环节:首先是侦查阶段,在此期间,侦查机关会进行全面且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据此形成《起诉意见书》。其次为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主要由检察院负责检验证据的合法性以及充分性,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提起公诉。最后则是审判阶段,法院将依据已经获取的证据材料来展开详尽的审理与判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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