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调解书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要求,若存在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及刑事判决、裁决,相关当事人均应尽力履行自身义务。
然而,如对方当事人对一方拒绝履行的行为表示异议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此外,审判员及执行员也可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直接启动执行程序。
其次,在法院审查受理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于裁定结果不满者,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三,法院会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发布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并要求其在特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未能及时履行的,将实施强制执行。
最后,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对被申请执行人存款的查询、冻结与划拨;扣留和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有调解书了还用刑事拘留吗
调解书主要是针对民事纷争所做出的,其意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就此达成了和解共识。
然而,若该原案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时,刑事拘留措施的实施将不会受到民事调解结果的任何制约或影响。刑事拘留这一手段的目的主要是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或者防止犯罪嫌疑人在司法追责行动中逃脱惩罚。因此,即便存在调解书之情形下,倘若犯罪嫌疑人依然具备潜在的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或者可能持续从事犯罪活动,那么公安机关仍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之程序,需要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书。该过程依据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文进行。如果对方未能按照法律判决或裁决内容予以履行,则可以根据相关法规依法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在此之后,人民法院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若申请人对此裁定结果感到不满,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在经过审理核实后,人民法院将签发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明确规定其必须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所载义务,否则将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及划拨其银行存款,扣留并依法提取其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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