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面临破产风险之时,若雇主出现拖欠薪资问题,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但若遭遇重大劳动纠纷且未能通过和解或磋商方式妥善解决,劳动者便可行使其合法权益,诉诸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然而,如若对仲裁裁决仍持有不同意见,劳动者亦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投诉并提出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倒闭解散劳动仲裁
若贵司因某种原因遭遇倒闭冲击且遭受劳动仲裁困扰,可依据如下策略寻求解决方法:
首先,应当尝试与申请方开展恳切协商,积极寻求撤销仲裁申请的可能性;
其次,对现有的员工,必须及时签署新的书面劳动合同予以弥补;
再次,应积极主动地与当地的政府机构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展开沟通交流,恳请他们从中调停并提供协助;
最后,务必详细谋划补偿措施以应对可能面临的风险挑战。对于广大的劳动者而言,倘若在提请劳动仲裁期间得知公司已宣告破产,无需惊慌失措,可以据此与公司商谈妥善的解决之道。
如若就相关事宜无法与公司达成共识,完全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表达诉求,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当企业面临濒临破产的风险之际,倘若雇佣方未能按时支付员工薪资,建议双方积极展开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然而,若出现严重的劳资纠纷,经多次努力仍无法达成和解或者通过谈判方式解决,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劳动者享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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