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法院不执行如何办
1.积极与法院展开沟通:首要之务便是尝试与负责执行的司法人员进行深入的交流,以揭开执行进程受阻的深层原因所在,并且极力要求其加快行动的步伐以及加大执行的力度。有时,执行过程的拖延或许并不在于良恶不衷,而仅仅是因为法院日常工作过于繁重或者其他行政事务缠身所致。
2.考虑申请法律援助:倘若你对于法律程序的了解程度有限且感觉杂乱无章,那么不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比如向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指导和建议,从而助你理解各个详细的法律程序和应享有的权益,并据此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及措施。
3.上诉裁决,如若对于一审法院裁定的不予财产保全决定持有异议,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满十天内便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寻求公正裁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财产保全时效多久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财产保全行动的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对于查封不动产物权、冻结其它类型财产的情形,其期限不能超出三年;而在涉及诉讼费用时,对银行存款实施财产保全的行为,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若情况特殊需要延长,也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条件和期限进行处理。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采用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此种情况同样可以分为两种阶段:诉前或诉中,由于发生阶段的差异,相应的申请条件也各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为了更有效地应对执行过程中的种种挑战,我们首先应该积极主动地与法院展开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全面了解执行工作受阻的根本原因,同时也应督促法院尽快推进执行进程。如果您觉得法律程序过于繁琐,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以便更好地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制定相应的策略。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您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以期获得更为公正、合理的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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