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农村房子拆迁赔偿怎么算的
(1)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征地补偿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赔偿费三大部分。
(2)关于这三部分费用的分配方案中:安置补助费与青苗费将直接支付至受征地影响的个人手中;而土地补偿费则需上缴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囊中。
(3)然而,尽管土地补偿金上缴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后并未直接归属集体持有,但并意味着受征地影响的个人无法获得任何补偿:此部分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应经过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商定,在分配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所有村民均可参与平分该笔补偿资金,以此作为对未受征地影响的村民的合理补偿;其二,有可能会向受征地影响的村民多支付一部分补偿金,同时为缓解受征地影响的村民的损失,未受影响的村民也许会受到分配方案调整的影响,减面积或无偿享用这笔补偿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浙江农村买房地基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的交易只能由同一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人员进行,城镇居民以及其他村庄的村民均不得参与买卖行为,否则,该项交易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家庭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若农村村民在出售或租赁其住宅之后,再次提出申请宅基地的请求,则将不会得到批准;同样地,对于那些试图购买新的宅基地的人来说,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如果买卖双方均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满足“一户一宅”的标准,那么他们便有资格进行宅基地的买卖活动。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进行,因为他们仍需获得所在村级集体的同意,并完成宅基地的过户手续,唯有如此,他们所签署的合同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除此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宅基地买卖行为,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之规定,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三个方面,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赔偿费。其中,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赔偿费将直接发放给受到影响的个人;而土地补偿费则需上交至集体经济组织。尽管这部分费用并不直接归属于集体所有,但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可以选择进行全体平分或者向受影响的村民倾斜分配,以此来弥补他们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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