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程序中,鉴于离婚与否与当事人是否拥有亲生子女并非直接关联。法院斟酌是否准予离婚,主要审理判断的关键因素在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显然,这是决定双方能否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核心评判准则。具体的评价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若已婚夫妇之间存在着诸如重婚犯罪行为、与第三者保持长期同居生活,或者存在家暴及对家人进行残忍虐待、遗弃他们的恶劣行径、抑或是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成瘾,却始终无法改变其不良生活习惯的情况;以及在感情发生分歧后,夫妇双方因无法协商解决问题,选择分居超过两年以上等现象,如经调解无法恢复和睦状态,那么,法院将依法判决予以离婚。当然,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宣告离世失踪,那么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在此种情况下,同样符合上述情况下法院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结婚了没领结婚证分手了怎么办
在未曾取得结婚证书的情况下,男女双方选择结束恋爱关系时,女方必须将男方所赠予的所有彩礼悉数归还。原因在于,男方支付彩礼的根本用意即为达成婚姻,若最终未能如愿以偿步入婚姻殿堂,那么女方理应退还这笔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涉及到已婚但没有孩子的情况下,离婚问题的法律裁决主要是根据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来决定,而并不是仅仅因为他们未曾孕育过子女。在评估判断离婚诉讼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因素:如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儿童、遗弃配偶、沉迷赌博、滥用毒品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夫妻双方已经分居超过两年并且经过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和解的情况。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方选择离家出走或者失踪,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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