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作为借款担保人,您有义务为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时提供还款保障。
然而,由于担保形式各异,您所承担的责任亦有所差异,详细介绍如下:
第一种情况为一般担保,若主债务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对债务人的资产适用法律强行措施后仍无法实现债权之前,担保人才享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此外,当担保形式为连带时,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为之履行债务,或要求担保人按照其承诺的担保范同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在此基础上,无论是否经过主合同的司法程序或仲裁,担保人都将面临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担保方式有哪些常见的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其所采用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保证;
其次为抵押;
再者为质押。
其中,保证是指由保证人向贷款方承诺,在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时,保证人将依照事先与贷款方达成的约定承担清偿债务及相关赔偿责任的措施。
至于抵押,则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不改变法律规定下的财产所有权归属,而是将此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而质押则可细分为动产质押以及权利质押两种类型。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将其拥有的动产移交给贷款方进行保管,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物,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贷款方有权对该动产进行估值或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得相应的款项用于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身为借款人的担保人,您必须要确保债务人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根据所选取的担保形式不同,因而您的责任也会有所差别。举例来说,如果是普通担保,那么只有当主债务纠纷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正式处理并且已经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了相关处置之后,仍然未能满足还债需求时,您才有权利考虑拒绝饰演这一担保角色。然而,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无论该争议是否进入了司法程序或者仲裁阶段,只要债权人提出对债务人或者您本人履行债务的请求,那么您就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起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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