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未能按照雇员真实薪酬投保社会保险的情况出现时,他们有权赴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者进一步明确权利,启动劳动仲裁程序,要求企业依照实际工资额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战备勤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用人单位选择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应缴数额之刹那,超越了他应交工资总额或覆盖人数的申报范围,此行为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严肃追究,命令立即对数字造假行为采取纠偏措施,同时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至3倍之间的经济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二、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赔偿怎么办
若某家企业罔顾《劳动法律》的规定,致使其员工所享有的法定利益遭到侵犯或损害,那么这些员工便有权利选择向各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机关进行申诉,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在此过程中,他们既可要求该用人单位补发全额工资作为经济上的救济,又能追讨因侵权行为而引发的额外赔偿金。就此类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来看,应当保持在相应应付总金额的50%至100%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未能按照员工真实薪酬水平来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在此种情形中,员工有权选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法院裁定相关企业需依照其实际收入状况,对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足额上缴。若用人单位在向社保机构申报的应缴金额超出了其实际工资总额或覆盖人数,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会对此类行为采取严肃处理措施,要求其立即纠正错误,同时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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