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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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住院期间,劳动者若发生意外事故,可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需由用人单位、劳动者或其亲属、工会等组织,在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安全监管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申请期限。
住院期间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住院期间能做劳动能力鉴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劳动者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均可进行工伤认定程序

在此过程中,需由所在用人单位,工作者本人或其直接血亲及工会等合法组织,自损害事件发生之日或经医学检验确定被确诊患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起,依法向劳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发出工伤认定申请书。

如因特殊情形需延长期限,应经过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能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住院期间检查费用医保可以报销吗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涵盖以下报销项目:

1.药品费用:包括心脑血管疾病常用的心电图、X光透视、照片成像、实验室检验及物理治疗、针灸疗法、CT扫描、MRI检查等各类辅助诊断所需的诊疗费用,限额为每人每次累计200元人民币以内。对于实际支出超过该上限部分,将依据当地相关政策进行报销,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医药费用,则以1000元人民币为上限进行赔付。与此同时,手术费用也有相应规定,具体情况请参考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60岁以上的老年人如在兴塔镇卫生院接受治疗,每日可享有治疗费和护理费总额不超过200元人民币的标准补贴。此外,对于在此类机构住院的患者,也能享受相同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患者被医院收治的治疗周期内,如遭遇非人为的意外事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工伤予以明确认证。在此过程中,需要有用人单位、患者本人或者亲属以及相关工会等组织共同参与,在意外事件或是职业病得到确诊之后的第30个自然日起,向当地劳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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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能力丧失鉴定的标准劳动能力丧失的伤残鉴定可分为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和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致使机体功能障碍,经一段时间的治疗痊愈后,其劳动能力可以恢复;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治疗仍不能恢复或仅能部分恢复。劳动能力的丧失根据其表现程度一般伤残鉴定可分为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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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职工接到劳鉴委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和身体检查必需费用到指定医院进行查体,查体现场工作人员按科别顺序进行统计点名,申请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由申请人对鉴定确认表上的伤残部位或病种及其他信息进行确认签字,然后进行身体检查。
(3)鉴定查体医学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现场体征检查,并提出诊断意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根据查体结果和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形成鉴定结论。
(4)鉴定查体结束后,鉴定经办人员对各种检查结果和档案材料进行检查整理,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一式3份,用人单位、鉴定申请人和工伤经办机构各1份。送达申请鉴定的申请人和相对人,无法送达的,进行公告送达。
(5)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双方如无异议,可持鉴定结论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鉴定结论向用人单位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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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提交以下材料: 1、《复查申请书》一份(原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方,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初评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一份(复印件); 5、诊疗病历复印件一份; 6、提出复查申请时的日期已超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落款日期15日的,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7、用人单位提出复查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须另提供: (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地址: 3、办理劳动能力复查办公室电话: 4、提出复查时,工伤职工无须到场,到医院检查时,工伤职工必须到场。 5、受理日起60日之内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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