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因为疾病而不得不接受治疗时,他们将按照工龄以及治疗所需的期限来核定工资水平。若治疗所涵盖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六个月,则对于有两年或以上工龄经验的员工,在治疗过程中,公司将根据他们个人的工资来发放60%;如其工龄在两至四年间,公司便会支付70%。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工资计算公式是什么样的
对于在职员工因患病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非工作因素负伤的病休期间的薪酬,公司将会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进行衡量:薪酬=计算基准数值÷月计薪日数×特定计算系数×病假期限。若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那么该员工在治疗休息期间的薪酬将维持在原本的水平,且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公司将会按照月度的方式,从员工的个人账户中直接支付。一旦员工因为受到工伤而被认定为伤残等级,他们将停止享有原有的薪酬资历,转而享受伤残相关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当员工由于疾病接受治疗之际,其薪资核定将依照员工的工作年限以及实际的治疗周期进行。倘若治疗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拥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员工,即可享有个人工资总额的60%作为经济保障;而对于工作年限在两至四年之间的员工,本公司则会承担起70%的薪资责任。这项政策旨在确保每位员工在患病休养期间都能获得相应的经济援助,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年限给予不同程度的薪资待遇,以此表达出公司对员工长期忠诚服务的充分肯定与深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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