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承包田水土流失造成了面积减少怎么办
在土地仍然具备可耕作条件的情况下,若农作物遭受损害,在此状况下所产生的损失应由承包户自行承担。
然而,若承包户购买了与之相关的农业保险产品,则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如若土地遭受重度毁损,无法再进行耕作活动,此时就可以考虑向上提交土地调整申请。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在承包期限之内,作为发包方是不被允许调整承包地的。但是,在承包期间因自然灾害而导致承包地遭受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对于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及草地必须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这必须经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村民会议成员人数的至少三分之二或者村民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并且需要将此事项上报给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的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如在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不得进行调整的条款,则按照合同约定行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我的承包合同期内村里又和别人签的合同有效吗
在承包期限尚未届满之际,若村集体试图强制收回,承包方有权与相关方展开洽谈以达成共识,如若协商无果,则承包方可循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是面临诸如自然灾害造成严重受损这样的特定情形,否则在承包期限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擅自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然而,如果由于土地受到破坏而导致无法再继续耕种,那么承包者可以考虑提出土地调整申请。在此类情况下,申请需要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且还应上报至乡(镇)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当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有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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