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壳公司非法集资团长会怎么处理
成立虚假注册的公司进行资金诈欺活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法人或社团组织犯下罪行。
然而,在这一特殊的情形中,应当对那些对该公司的直接管理人员以及那些在其中扮演着主要角色的元素的人员进行定罪量刑。判别此种行为的标准应如下所示:由于其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明确,采用了骗术手段进行非法资金集中,并且数额达到一定额度,那么就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付出高达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如果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还需要支付高达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而在最为严重的情况下,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将被处以长达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没有期限徒刑,同时需要支付高额的罚金,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空壳公司走账法人风险有哪些
作为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需要承担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债务风险,即此类空壳公司在以往的运营过程中可能已经产生了大量的外部债务负担,而这些债务在被收购后就需要由新任法定代表人买单并负责解决;其次为法律风险,这类空壳公司在此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可能性极大,尤其是存在着虚假出资或者是在公司注册成功之后立刻就将股东的出资悉数提取的非法操作;最后则涉及到员工薪酬和福利保障的问题,因为空壳公司很有可能在过去因运营不善而拖欠了大量的员工薪水以及各类福利待遇。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在某些情况下,设立虚构的公司实施资金诈骗活动,虽然并不被广泛地认定为法人或者社团犯罪,然而在此类案件中,应当对直接负责的管理层以及关键角色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他们的具体行为表现,如果存在明显的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并且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若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而对于那些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则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需要支付高额罚金,甚至可能被剥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