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有什么后果
若被告人拒绝接收法院传票,其可能面临以下严重后果:
首先,针对必须到场的被告,法庭有权通过拘传制度加以约束。在经过连续两次发送传票后,倘若被告无正当事由仍未到庭应讯,法院便可依法实施拘传,运用戒具等强制手段,促使被告前往指定场所接受问询;
其次,倘若被告拒不领取传票并仍然不出席庭审,那么法庭将会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并做出裁决。一旦裁决书正式生效,原告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最后,若原告自身拒绝接收法庭传来的传票并且未能出席庭审,法庭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案子按照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是邮寄吗
法庭通常会采取邮递快件的方式,将传票传达至当事人手中。
传票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正式出具之文书,旨在敦促被传唤人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法定场所,参与诉讼程序或是执行其他法定诉讼行为。
传票需详细注明受传唤者之姓名、性别、年齡、住址;传唤原因;应当抵达法庭的具体时间段、地理位置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若被告人公然拒绝接收法院所发出的传票,将会面临极为严峻的法律责任:对于必须出庭而未出席的被告,法院有权在接连两次派遣送达人员向其送达传票之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当事人带回法庭出席审判;如被告仍然加以推脱拒绝出席,法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裁判;在此情况下,原告可以因被告未能出席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关判决结果;然而,如果原告同样拒绝接收传票并且未能出席庭审,那么他的诉讼请求将被视为自动撤销,案件将无法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