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全责修好车还有什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若肇事方负全部责任,待故障车辆修复完毕之后,仍然可以向其索取如下赔偿:
首先,是车辆内承载货物及工具等物资遭受的损失以及车辆进行紧急救援所需的花费;
其次,针对因事故导致车辆已不复存在的情况,有权利申请赔偿交通事故发生之时与受损车辆市值相等的新车购置费用;
再次,对于专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而言,如果因为此次事故而无法继续提供相关服务,则有权就因此产生的合理停业期间内的经济损失提出索赔;
最后,除了以上列举之外,还有可能发生的其他额外花费也是可索取赔偿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方全责可以不走保险吗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纠纷时,若责任完全归咎于另一方,那么您方无需上报保险公司,由对方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负责理赔。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依据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①若双方均认为损失较小,不愿为索取保险赔偿而贻误繁琐的理赔步骤,选择放弃,此时便可商谈赔偿金额并达成共识。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支付赔偿金,同时相应地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做好备注。若是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申请保险公司或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②若双方均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依旧希望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必须立刻通知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向该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若该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即负担全部责任,那么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害修复之后,受害者有权向其提出包括以下内容的损失索赔请求:由于事故所致车内物品的灭失及必要的紧急救助费用;若车辆因事故严重受损而无法修复至原始状态,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赔偿与之等价的全新车辆费用;对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业务的车辆而言,如果因为事故而被迫停止运营,受害者同样有权利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此外,其他因事故引发的额外支出也应被纳入赔偿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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