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案警察逮捕前要说什么
警方在审讯犯罪嫌疑人员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他们需对该名嫌犯进行详细的讯问,询问其是否涉及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并要求其就相关事实做出详尽的陈述;
其次,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向犯罪嫌疑人问询相关问题,同时保持对于每个问题所获信息的真实可靠记录;
再次,警方需要明确的告诉犯罪嫌疑人他/她所拥有的各项权利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最后,在完成整个过程后,警方将为此次审讯制作出正规的讯问笔录,并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而且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二、办案警察有权办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调查职能的公安机关对于罪嫌人员采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通常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内部权力机构自行审批方可执行。而办理具体案件事务的普通执法警察并无此项决策权限,此类事项一般需由公安机关各部门的行政主管进行审议与裁决。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至定罪宣判之前,当事人仍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只需满足以下任一取保候审条件,便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应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警察机关展开对潜在罪犯的调查与审讯期间,我们会严格地依照以下严谨规范的流程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第一点,我们会对嫌疑人进行全方位、深入细致的询问,以确定其是否涉嫌参与了任何非法或犯罪活动,并且要求其就相关事实提供详实而准确的描述和说明;接下来,我们会依据具体案情,向犯罪嫌疑人提出相关问题,同时确保对每一个问题所获得的信息都进行真实且可靠的记录;再者,我们必须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他/她所享有的各种法定权益及相关法律条款;最后,在整个审讯过程结束之后,我们会为此次审讯编制一份正式的讯问笔录,并请求当事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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