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醉驾我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当您遇到因对方驾驶员酒后驾车全责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时,请务必记住,作为受害方的您,其所投的机动车交强险并无权拒绝赔偿相关费用。这主要缘于,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道路交通中的第三方受侵害人的合法权益,而非针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范围进行保障。因此,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购买了交强险的前提下,您依然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便对受损方提供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如下: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四、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当事人仍然拥有起诉权。在民事法律领域中,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事宜属于典型的侵权纠纷范畴。
根据相关诉讼法,因侵权行为引发的争议应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审理裁决。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对侵权行为地进行了明确表述,具体范围不但包含了侵权行为的实际执行地点,还涵盖了侵权后果产生地这一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遭遇由酒后驾驶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时,尽管对方负有全部责任,但作为遭受损害的一方,您仍然可以向所投保的交强险提出理赔申请。这是因为交强险设立的初衷便是为了保障第三方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无过错方能够获得经济上的补偿。只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已经购买了交强险,那么您便具有索赔权,以保证受损方得以尽快得到救治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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