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过细致严谨的审查流程后,法院予以受理,同时将正式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方;
3.被告方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需提交答辩状至法院,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需要向原告方送达答辩状副本;
4.若被告方选择不提交答辩状,并不对此影响案件进入审理程序;
5.如案件确定进入公开审理环节,法院应于案件开庭审理之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发出通知并公示(以公告形式);
6.在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以下步骤: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相关的书面证据、实物证据以及音像视频等视听资料,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宣读勘查现场的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则包含以下内容: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反驳,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各方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前,若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仍可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法院应立即做出判决;
9.判决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交起诉状至法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审定后,其将正式受理此案并发起送达流程,通知至被告处。被告有权利且必须在收到该通知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若未提交则不能影响案件的正常审判流程。倘若案件进入公开审理环节,人民法院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相关人员并向社会公开展示相应信息。具体而言,庭审程序中包含了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出庭作证以及各方的辩论环节,用以全面反映案件的事实情况与权益诉求。最后,法院将根据案件所涉及的事实依据及法律条款作出裁决,如有可能的话,将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若调解无果,则应及时依法宣判。判决结果宣告之后,案件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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