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人开车出事保险赔不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他人汽车引发交通事故,应由车载之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服务;
然而若此种损失乃是因受害人为故意所致,则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机动车交强险之规划旨在以机动车辆本身为主体对象,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承担对于第三者之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机动车对第三者应负责承担之赔偿责任皆属于保险赔偿范畴。唯有法律认可的车辆借用行为才能被视为保险人,因此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理所当然地需要进行赔偿。车辆借用并非保险公司的免责事项,且依据法律规定,当租赁、借用等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使用者非为同一人时,若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需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
此外,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亦须由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别人开车把我车撞了人受伤该怎样处理
在造成了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情况下,车辆驾驶员有义务立即实施救援行动,对伤者进行救治,同时应向正在执行勤务的交通警察或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及时地汇报。为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正确救助,在救援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的,必须明确标注出新的位置。对于乘车人员、过路车辆驾驶员以及过路行人,他们也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没有导致任何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其成因均无异议,他们有权立即撤离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并自行协商解决有关的损害赔偿问题。
然而,如果当事人未能立即撤离现场,他们应该尽快向正在执行勤务的交通警察或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仅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已经清晰明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首先撤离现场,然后再进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如驾驶他人之汽车而出现意外事故,其赔偿责任由该车上所携带之保险公司承担,然而故意为之的行为则不在此列。汽车交强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在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第三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因此,赔偿责任自然包含于保险的范畴之内。在车辆借用这一问题上,并未将其列为免责事项;换言之,无论是租赁还是借用的情形下,只要发生了事故并且责任在机动车一方,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按照交强险的规定进行赔偿。此外,对于本车人员以及被保险人之外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同样需要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额度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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