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醉驾保险赔不赔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酒后驾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规定,酒后驾驶行为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亦有权对相关损失予以拒绝赔偿。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首先,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并未获得相应的驾驶资质或处于饮酒状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酒驾醉驾处罚条文规定是什么
关于醉驾及酒驾的处罚标准设定如下:若行为人在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应被处以暂时扣除机动车驾驶证半年,并且需接受一千到两千元不等的罚金处罚。在此基础上,对于已经达到严重醉酒状态的驾驶者,交通管理部门将会采取措施将其直接约束到清醒状态,之后会对其进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理,并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在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员需要有意识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未来的至少五年时间内禁止重新获取任何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我们国家,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所涉及到的理赔问题,通常情况下由保险公司进行拒绝赔付处理。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规定,任何酒后驾驶员都必须对其造成的所有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且保险公司享有拒绝提供理赔服务的权利。此外,如果驾驶员没有获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存在饮酒驾驶行为、车辆被盗窃或者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况,那么在此类情况下产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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