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追尾自己全责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当受损害方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有义务依据相关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其进行赔偿。
然而,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那么保险公司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侵权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高速追尾后车全责怎么赔偿
若造成高速公路追尾事故并且最终判定为后车主责,则前车当事人应对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负担完全赔偿之责。
首先,应由为肇事车辆购买强制汽车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上限范围内进行赔付;倘若仍有差额未足覆盖因本次事故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则由提供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其与当事驾驶员所签订的保险协议内容进行相应赔付;如当事驾驶员未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或即便已购买但金额不足以弥补受害者所遭受之损失,都由负有全部责任的司机负起赔偿之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遇到权益遭受损害之际,受损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在处理此种情况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有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在交强险额度范围之内进行相应的赔付。然而,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系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那么保险公司无需对此负责,而应当由侵权责任人来负担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务必迅速对事故发生之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明晰责任归属,进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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