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追尾保险公司赔不赔
当涉及到追尾事件时,各家保险公司并不一定能够提供全面的赔付服务,具体赔付额度将取决于当事人所选购的车辆保险产品及相关的责任限制条款。
同时,保险公司亦对某些特定情形设定为免赔范畴,无需负责赔偿。若需要赔付的金额超过了当前的理赔限额,那么超出的那部分金额便需要由车主自行承担。通常情况下,追尾事故往往是后车负全部责任,因此,前车车主需要承担起对后车的损失赔偿责任。但如果后车车主已经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那么他们便可获得相应的赔付。
然而,若交强险的赔付不足以弥补损失,那么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将会继续发挥作用。除此之外,被追尾的车主同样有权向其自身的保险公司申请车损险等相关险种的赔付。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追尾事故属于双车事故的一种,在这类事故中,总有一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能否得到全额赔付,这就要看被保险人是否是主要责任方。如果被保险人并非主要责任方,那么汽车追尾所导致的损失应由对方或对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非由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汽车追尾对方全责有误工费赔的吗
在车主驾驶过程中,倘若其车辆遭受追尾事件,并且肇事方被判定承担全部责任;假使受害者并非职业运货司机,并且其工作收入并未因为本次事故受到直接影响,那么在此种状况下,是不应支付误工费给受害者的。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行为都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责任。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所有合理合法的开支,同时也包含由于事故导致的实际误工损失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追尾事故的理赔事宜,具体的理赔结果将受到您所购买车辆的保险以及责任限制条款的制约。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免赔额的现象。通常情况下,追尾事故的责任方将由后方车辆承担全部责任,而前方车辆则需要对后方车辆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后方车辆已经购买了强制性交通保险(简称“交强险”),那么他们可以从该保险中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如果赔偿金额仍然不足以弥补损失,那么剩余的部分将由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辆损失保险来进行补充。值得注意的是,追尾事故属于双车事故,因此责任方的认定将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理赔结果。对于非主要责任方的经济损失,他们有权要求对方或者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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