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也有律师吗
一般而言,各大保险公司均拥有自身专属的法律团队,然而他们所致力于维护的核心利益主要还是在于其所属公司,而非广大案件涉及方。因此,当面临交通事故等相关纠纷时,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事人务必采取主动,直接以自我名义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并在案由中明确列明保险公司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尽管各大保险公司都配置有独立的法律团队,但是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捍卫自身的商业利益,而并非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参与到各类纠纷之中。因此,当涉及到诸如交通事故等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为了能够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积极采取行动,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提交的诉状中明确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个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避免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