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赔不赔门诊费的钱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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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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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基本医疗保险收据覆盖门诊、住院和大病康复报销。门诊报销比例偏低,常低于50%,多自费。住院与大病报销约70%-80%,随缴费年限提高。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费用需自费,不报销。
医疗保险赔不赔门诊费的钱

一、医疗保险赔不赔门诊费的钱

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收据包含了门诊治疗、住院治疗以及大病康复等多项服务的报销内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门诊治疗的报销比例相较于住院与大病的治疗而言,普遍偏低。通常来说,门诊治疗的有效报销比例往往低于50%;而在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中,大部分的费用将由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或现金支付。

至于住院治疗及大病康复的部分,其报销比例则大致在70%至80%之间浮动,具体的报销比例会因参保人员的连续缴费年限的长短而有所差异,缴费年限越长,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也相应提高。若参保人员未按照规定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治疗费用还是其他相关费用,均需自行承担,无法获得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医疗保险去哪里补交

缴纳医保款项时,您需要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本地社保中心提交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即可。同时,社保中心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负责处理各种缴费业务。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进行了医保补缴,欠缴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被批准予以报销,并根据相关政策对个人帐户进行相应补划;然而如果欠缴时间超过了三个月,即使完成了补缴,欠缴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无法获得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指出:社会保障基金应当按照各类保险的性质合理设置资金来源,逐渐实行社会统筹管理。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参与社会保障,按期足额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

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的收据涵盖了门急诊、住院以及大病康复等多个领域的报销服务。然而,门急诊的报销比例普遍较低,往往未超过50%,还需要患者承担部分费用;而在住院治疗以及大病康复方面,报销比例则相对较高,通常可以达到70%-80%左右,且随着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增加,报销比例也会相应提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患者选择在非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就诊,那么相关的费用将全部由个人承担,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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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门诊医疗事故怎样索赔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小门诊医疗事故怎样索赔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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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和门诊报销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自付一是指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起付线以下及需个人负担的部分。自付二是指药品需个人负担的10部分,大型检查需个人负担的8部分,超过500元的材料费需个人负担的50部分,超过限价人工器官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包括自付一和自付二。 医保报销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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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条件  
㈠中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㈡在我市办理了继续缴费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㈢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所需资料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所需资料:  农村居民以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或村民小组等经济核算单位为参保单位,由所属参保单位按统一格式填报《中山市村集体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组合和底册)变更申请表》,到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所需资料:  
1、由户主填写的《中山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下称《居民参保申请表》);  
2、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3、以户主姓名开户的银行本地结算户存折(广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信社之一)正本及复印件;  
4、户主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如户主未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同一户口簿内人员办理申请参保手续,代办人须带齐所需资料及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登记或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3、继续缴费人员填写《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4、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填写《中山市退养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足额缴纳当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由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或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于当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户籍关系属石岐区、东区的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时间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和在中山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参保人于每月的24日前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基金局综合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办理时限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每月25日前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当月18日前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的或在中山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每月24日前  
五、注意事项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从登记次月起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同时足额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㈡本市户籍居民,扣费日期为每月27日至29日(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和按月在我市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扣费日期为每月25日至月底(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㈣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户冻结、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社保费将无法进行扣缴,当月未能成功缴纳社保费的不能进行补缴。  
㈤参保当月缴费到账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㈥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㈦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必须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户形式或个人身份办理登记的,其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银行存折登记须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㈧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㈨省或市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和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比例等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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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门诊医疗保险不仅仅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另一个好处在于,它使得区内的医疗机构必须改变动辄开大药方、开新药的用药习惯,学会更好地控制成本与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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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的医疗保险门诊要怎样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交的医疗保险门诊要怎样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可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三、公司交的医疗保险住院怎么用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直接为申请人报销。公司交的医疗保险作用
1、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及定点药店购物费。
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备注:住院时出示有医保卡,然后住院费用自动划走(除去自付的部分,报销80%);报销的比例是由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费用,公司8%,个人2%;公司交的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一、住院医疗费报销材料
1、医院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4、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入院记录
(2)长期及临时医嘱单
(3)手术记录
(4)出院记录
(5)检查检验报告单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7、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门诊费报销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3、门诊病历(收原件)
4、检查检验报告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5、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6、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中山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报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条件  
㈠中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㈡在我市办理了继续缴费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㈢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所需资料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所需资料:  农村居民以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或村民小组等经济核算单位为参保单位,由所属参保单位按统一格式填报《中山市村集体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组合和底册)变更申请表》,到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所需资料:  
1、由户主填写的《中山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下称《居民参保申请表》);  
2、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3、以户主姓名开户的银行本地结算户存折(广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信社之一)正本及复印件;  
4、户主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如户主未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同一户口簿内人员办理申请参保手续,代办人须带齐所需资料及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登记或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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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足额缴纳当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由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或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于当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户籍关系属石岐区、东区的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时间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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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限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每月25日前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当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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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从登记次月起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同时足额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㈡本市户籍居民,扣费日期为每月27日至29日(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和按月在我市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扣费日期为每月25日至月底(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㈣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户冻结、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社保费将无法进行扣缴,当月未能成功缴纳社保费的不能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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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医保报销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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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能作为医疗纠纷证据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可以作为医院事故证据的有哪些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二、出现医疗纠纷需要怎样收集证据 1、患者病历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2、检验单 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发展,医生的诊断越来越多地依赖各种检验和医疗仪器。这些检验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对检验结果反映的异常情况未予重视,或者有疾病未能检验出,造成漏诊、误诊都属于医院方的责任。 3、处方及药品 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证据。处方可以反映医生是否用错药,剩余药品及包装袋可以反映药房或护士是否发错药。 4、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 输血输液在临床上容易导致患者的不良反应,一旦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引发了医疗纠纷,患者要注意保存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其包装袋,以便日后送交有关部门检验。 除此之外,手术患者组织切除物等也是处理医疗纠纷时的有利证据。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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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商业保险报销哪些内容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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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的门诊医疗费用能在医保卡里用吗?
[律师回复] 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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