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跑网约车出事故保险赔不赔
关于网约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予以理赔的问题,这取决于车主是否确实尽到了对保险标的物,即机动车,在其使用性质发生重大变更(如由非营运车辆转变为网约车)时,及时向保险公司发出风险告知的义务。如果车主未能履行此项重要职责,那么在网约车发生车祸后所形成的赔偿损失,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给予赔偿的。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项规定是有法可依的,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保险标的物的风险程度出现显著增加的情况时,被保险人必须依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及时地将这一情况通知给保险人。若被保险人未能履行该项通知义务,则由于保险标的物的风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引发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无需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跑网约车需要哪些条件
以下为该项新政策中对于网约车司机的准入条件标准设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要求:
1.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照,并具备至少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验;
2.应不曾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等相关刑事案件受到起诉与处罚;
3.亦不能有任何染指毒品历史或者酒后驾驶的不良纪录;
4.连续三个计分期内不得被扣满12分;
5.同时,须确保无遭受暴力行为、犯下暴力犯罪等不良行为的刑法纪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网约车在面临交通事故时的理赔事宜,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车主是否能及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披露车辆使用性质的变动。若未进行透彻告知,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赔付责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风险显著增加而未得到充分通知时,保险公司无需对此类情况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