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损失保险公司赔不赔
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交通强制保险所提供的保额仅有12.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还包含了1万元的医疗费用以及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在涉及到伤残或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以及误工费等方面的赔偿时,其限额便被压缩至仅剩11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受害人不幸身故或者伤残程度较重,那么这11万元的赔偿金额显然无法完全弥补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此时便需要通过商业保险进行额外的补偿。
然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不涵盖精神损害赔偿,若在此类情况下,精神损失费未能在交强险中得到充分赔偿,则可能会出现受害人在交强险中无法获得全额精神损失费赔偿,而在商业险中也无法获得相应赔偿的困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精神损失费能要多少
在他人的人身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以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了不当侵犯时,合法权益受损者有权请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心灵伤害的情况,经法定程序裁定后,相关的精神损失赔偿金额可分为五个层次,具体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及1万元;若仅遭遇了一般的精神困扰,则其对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将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8000元年、6000元年、4000元年和2000元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当在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参考下列因素合理确定:
(一)精神受到损害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
(五)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
(六)纠错的事由以及过程;
(七)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
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款交强险的保障额度高达12.2万元人民币,其中医疗费用可赔付至最高1万元人民币,而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则限制在了2千元人民币。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此款保险所提供的伤亡赔偿总额仅仅只有11万元人民币。如果不幸遭遇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身故事件,赔偿金额远远无法满足受害者及家属的需求。此外,商业保险并不包含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这无疑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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